2016年各省区煤钢去产能计划

2016-05-24 11:49 来源:钢联资讯

国务院

2月,印发《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近年来淘汰落后钢铁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再压减粗钢产能1亿—1.5亿吨;

2月,印发《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从2016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5亿吨左右、减量重组5亿吨左右;

4月,印发《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在煤炭、钢铁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严格执行生产许可及其他行业准入制度,按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

5月,国务院部署推动中央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今明两年压减央企10%左右钢铁和煤炭现有产能。

人社部和发改委等七部门

4月,印发《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好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失业人员平稳转岗就业。

财政部

5月,印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对地方和中央企业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给予奖补;将安排1000亿元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化解过剩产能。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

4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自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新核准(审批)的建设项目和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原则上3年内不再进行煤矿生产能力核增;对全国所有生产煤矿按每年276个工作日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重新确定煤矿生产能力采取直接确定方法进行。

国土部

4月,印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

4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满足钢铁、煤炭企业合理资金需求,严格控制对违规新增产能的信贷投入。对长期亏损、失去清偿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企业及落后产能,坚决压缩退出相关贷款。

环保部

5月,印发《关于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作用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强化环境硬约束,推动去除落后和过剩产能。

国家质检总局

5月,印发《关于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优化生产许可审批程序,支持减量化兼并重组;严格生产许可审批严控新增产能;自2017年1月1日起,3年内原则上暂停受理新增热轧钢筋、包含炼钢项目的轴承钢企业和项目的生产许可申请等。

天津

5月,印发《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的实施意见》:将以钢铁行业为重点,实施“消化、重组、改革”组合拳,压减粗钢产能900万吨。

重庆

2月,印发《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煤炭产能要压减到2000万吨以内,煤矿数量压减到70个以内,其中重庆能源集团产能控制在1000万吨以内;调减重庆钢铁集团现有船板钢生产能力200万吨以上,调减普通线材产能200万吨等。

江苏

4月,印发《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初步确定,到2020年,退出和压减煤炭产能800万吨,再压减钢铁(粗钢)产能1750万吨。到2018年,煤炭钢铁行业实现经营性亏损企业亏损额显著下降,煤炭行业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90%,钢铁行业完成“十三五”压减产能目标的70%。2016年,退出和压减煤炭产能600万吨,压减钢铁(粗钢)产能400万吨。

山东

5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2016-2018年,“5+4”产能过剩行业(钢铁、煤炭等)产能利用率力争回升到80%以上,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目标,其中钢铁、煤炭产能分别压减1000万吨、4500万吨以上。

安徽

5月,印发《安徽省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方案》:严控新增煤炭钢铁产能;鼓励企业退出部分产能,推动行业升级;支持和引导煤炭、钢铁等企业富余产能向境内外转移。

河北

4月,印发《关于支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整合重组结构调整转型升级若干政策的通知》:通过加大奖补资金支持等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整合重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湖北

5月,印发《湖北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压减全省钢铁过剩产能200万吨、煤炭过剩产能800万吨,力争3年完成。

山西

5月,印发《山西省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意见》:到2020年,全省有序退出煤炭过剩产能1亿吨以上。

四川

4月,印发《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政策措施》: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支持地方政府、省属企业对主动压减落后和过剩产能企业,综合考虑压减退出产能量、时间进度和职工安置人数实行梯级奖补。

广东

2月,印发《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五个行动计划》:2016—2018年,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国家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量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到2018年,钢铁产能控制在4000万吨以内;重点行业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贵州

2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意见》:制定“双退出”年度实施计划,淘汰一批煤炭、钢铁等落后产能。用3至5年时间关闭退出煤矿510处、压缩煤矿规模7000万吨左右。

浙江

3月,印发《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力争每年淘汰1000家企业的落后产能。

甘肃

3月,印发《甘肃省工业领域去产能去库存降成本实施方案》:煤炭行业将用3至5年时间,退出产能1000万吨;钢铁行业计划压减生铁产能20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

云南

云南将用3年时间去粗取精去产能,力争到2018年底,全省粗钢产能控制在2500万吨以内,煤炭产能控制在7000万吨以内,焦炭等行业供需基本平衡,铁合金等低效能行业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上海

5月,印发《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实施意见》: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调整淘汰计划。加大力度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高危险、低效益的企业、产品和工艺。

湖南

4月,印发《湖南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用3—5年时间,全省化解落后产能1500万吨,全省煤矿总数控制在200处左右。

内蒙古

煤炭: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改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力争3年内引导退出煤炭产能1亿吨;钢铁: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分类处置不同类型的钢铁产能。

黑龙江

5月,发布《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

煤炭:产能小于30万吨/年且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产能小于15万吨/年且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煤矿以及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且无法实施技术改造煤矿,一律列入产能淘汰计划。引导灾害隐患严重且在现有技术条件下难以有效防治的煤矿,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煤矿,长期停产、停建的煤矿,资源枯竭、资源赋存条件差的煤矿,不承担社会责任、长期欠缴税款和社会保障费用的煤矿,与大型井田平面投影重叠的煤矿,以及省煤矿整治整合方案批复保留规模小于15万吨/年的煤矿,要有序退出。

钢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符合《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铸造高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铁合金转炉除外)、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特钢电炉除外)等落后产能,立即退出。推动西林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本部)、西林钢铁集团阿城钢铁公司、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退出部分已停产产能330万吨,推动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整体退出产能280万吨。水稻加工,通过兼并重组,淘汰低水平水稻加工能力,集中力量做大品牌。

陕西

6月20日,审议并通过《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18年,全省钢铁、煤炭产能将分别控制在1000万吨和6.5亿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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