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我国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

2016-05-11 13:57 来源:钢联资讯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从价计征改革与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此前,除煤炭、原油、天然气等,其他矿产资源都实行从量计征,即以征税对象的重量、数量等为计税依据,按照固定税额标准计征,税额=重量/数量×单位税额。财政部此次规定7月1日起资源税全面施行从价计征,即以课税对象的自然数量与单位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税额=金额×税率。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从量定额计征,相对固化的税额标准与体现供求关系、稀缺程度的资源价格不挂钩,不能随价格变化而自动调整。在资源价格上涨时不能相应增加税收,价格低迷时又难以为企业及时减负,资源税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的功能下降,与矿业市场发展不适应。因此,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此次改革对绝大部分矿产品实行了从价计征,但从便利征管原则出发,对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控管的粘土、砂石等少数矿产品,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

河北省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关于水资源征税,通知决定,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税试点。河北省开征水资源税试点工作,采取水资源费改税方式,将地表水和地下水纳入征税范围,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对高耗水行业、超计划用水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适当提高税额标准,正常生产生活用水维持原有负担水平不变。水资源税的征收旨在促进水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本次办法还指出,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征水资源税;对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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