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煤炭行业政策一览

2014-12-26 17:09 来源:钢联资讯

全国:

1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煤炭物流发展规划》(简称《规划》)。这是我国针对煤炭物流行业领域出台的首份专门性规划,规划期为2013年至2020年

1月15日,为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优化能源生产和消费结构,国家能源局制定了一系列压减煤炭消费、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的措施。

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物流发展规划》

1月20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印发201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1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日正式对外发布《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2月12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拟订全面深化能源领域改革方案,推进能源领域体制机制创新,为能源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2月17日,国家能源局将保障能源供应,能源生产总量为35.4亿吨标准煤,增长4.3%。其中,煤炭生产总量为25亿吨标准煤,增长2.7%。

2月25日,资源税改革方案由财政部税政司牵头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配合。全国煤炭主产省区——山西、陕西、内蒙等对改革提出了意见,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以及部分煤炭企业也参与了改革调研和讨论。

2月26日,国家能源局召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专题会议,明确国家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时限及责任,部署国家能源局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

3月6日,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了《2014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5月6日,财政部网站发布消息,决定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率。从2014年起,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收取比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5月21日,发改委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煤炭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未来全国将健全若干个区域性煤炭交易市场,并逐步培育建成2~3个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

7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发文,出台新修订的《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办法》

8月1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发布《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

9月17日,由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公布,按照《办法》规定,明年起商品煤中的硫含量要符合要求,对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

9月17日,在全国范围内恢复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国土资源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矿业权出让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市场竞争方式公开出让煤炭矿业权。

9月19日,落为实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

10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将于12月1日启幕的煤炭资源税终于迎来改革详情,油气等资源税亦将同步调整

10月6日,为落实《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组织编制了《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10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从15日起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无烟煤)、3%(炼焦煤)、6%(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5%(其他煤)、5%(煤球等燃料)的最惠国税率。

1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明确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能源发展的总体方略和行动纲领。

11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制定了《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政策导向(2014年版)》

12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颁发了《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一律不得进口、销售和远距离运输。”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关于指导2015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下发,煤电新一轮合同谈判正式开幕

陕西:

2月7日,根据《“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陕西省将推行煤炭消费总量和质量控制制度

6月16日,针对陕西省煤炭生产量价齐跌的严峻形势,省财政厅会同省工信厅、省物价局等部门,积极研究减轻煤炭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严格管控涉煤收费和基金,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煤企税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安徽:

2月8日,煤监局将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为重点,以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强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5月12日,经安徽省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调查摸底,确定今年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366座。

山西:

2月21日,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提出,强力实施“七个积极推进、七个稳步提高”,全力打造山西煤炭现代化“升级版”。

3月28日,从今年1月1日起至国家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日止,山西省继续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

5月15日,在一季度GDP仅微增5.5%、全国倒数第三的残酷现实背后,继2013年出台煤炭“20条”之后,山西将于近期再出台煤炭救市“17条”新政。

5月26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召开贯彻落实省政府《进一步落实“煤炭20条”的若干措施》安排部署会议。

6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安排部署涉煤收费清理规范工作,为煤炭企业减少百亿元以上税负。

11月10日,吕梁市在全面执行省“煤炭17条、20条”的基础上,出台吕梁市“煤焦10条”减负措施。

12月1日,山西焦煤焦炭集团所属市县公司通过开展零点行动,全部撤销了322个站点,全面停止了代行政府职能,各种票据集中收回,拆除了标识、标牌。

12月11日,“煤基低碳联合基金”取得进展,中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与山西省共同出资设立这项基金,用以吸引科研人员,围绕煤基低碳利用开展基础研究。

湖北:

5月15日,湖北省政府首次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全省煤矿控制在300处以内。

福建:

5月20日,福建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实施意见》提出,为科学调控煤炭生产总量,有效遏制煤炭产量无序增长,将严格煤矿安全准入门槛,严格新建、扩建煤矿准入标准,同时也提出减轻企业负担、加强进口环节管理等措施。

四川:

6月3日,端午小长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四川省《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印发。

内蒙古:

6月26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新的《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重点煤炭企业的指导意见》(内政字〔2003〕427号,同时废止。

7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内蒙古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做出规定。

山东:

7月15日,山东省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的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行动计划”暨全市煤炭工业发展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淄博市出台了我国第一部煤炭清洁利用方面的地方规章《淄博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8月15日正式实施

云南:

9月1日,为加快曲靖市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记者获悉,《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煤炭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于近日出台

新疆:

11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日前表决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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