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散煤定义与电煤无瓜葛

2014-12-09 11:09 来源:钢联资讯

上周四,广东省检验检疫局(省CIQ)就关于进口煤检验监督问题开展企业宣贯会,首次明确“散煤”定义,表示散煤即为家庭自用的蜂窝煤,与进出口的散装煤区别开。

今年9月发改委出台《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要求自2015年1月1日起,灰分不低于16%、硫分不低于1%的煤炭被限制在京津冀以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销售和使用。这让业界人士极为关注“散煤”定义。此次广东省CIQ的定义让珠三角地区的煤炭贸易”松了一口气”。整个广东地区煤炭消费不会受到影响。

会议同时还指出,进口煤报关时消费地信息如不填写,即当做运距超过600公里处理。而不达远距离运输标准的进口煤炭,可以在600公里内的中转地通过配煤达到相应标准,再运至消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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