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联资讯:9月国内宏观及行业政策一览

2014-09-30 14:00 来源:钢联资讯

【宏观政策】

◎交通运输部出台24项措施支持新疆交通运输发展

据新疆政府网站2日报道,中央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议之后,交通运输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新疆交通运输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详细

◎国务院促进海运业健康发展:2020年建成现代海运体系

近年来,我国海运业发展迅速,成就显著。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海运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仍然存在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不清晰、体制机制不顺、结构不合理、配套措施不完善、运营管理水平不高、核心竞争力较弱等问题。加快推动海运业健康发展,对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详细

◎商务部: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

9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此《办法》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减少行政审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精神,确立企业对外投资主体地位,提高境外投资便利化水平,并在广泛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修订的。详细

◎三部委联合发文约束商业银行存款冲时点行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有关要求,指导商业银行改进绩效考评制度,设立存款偏离度指标,约束存款“冲时点”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相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细

◎月销售额3万以内小微企业暂免营业税增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9月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定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为困难群众兜底线救急难。详细

◎国务院批复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

《国家应对气候变化规划(2014-2020年)》实施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统筹国内与国际、当前与长远,减缓与适应并重,坚持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不断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效率、增加森林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努力走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发展经济与应对气候变化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详细

◎发改委发布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方案

为实施好再制造“以旧换再”试点工作,根据《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组织制定了《再制造产品“以旧换再”推广试点企业评审、管理、核查工作办法》和《再制造“以旧换再”产品编码规则》。详细

◎国务院调整实施自贸区27条特别管理措施

国务院再次在上海自贸区内暂时调整实施27条准入特别管理措施。28日发布的这27条中,共有10类项目,从原来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调整为可以投资。总的来看,这27条共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盐业管理条例》、《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规定》规定的有关资质要求、股比限制、经营范围等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详细

◎国务院出台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内河经济带。发挥长江黄金水道的独特作用,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沿江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城市群,使长江经济带成为充分体现国家综合经济实力、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内河经济带。详细

【行业政策】

◎澳洲参议院批准废除煤炭和铁矿石矿业税

9月2日,澳大利亚参议院投票通过废除具有争议的30%矿业税。目前,废除矿业税草案等待移交众议院审批,预计也将获得通过。这一对煤炭和铁矿石开采利润征收的税收由前工党政府于2012年提出,全称为矿产资源租赁税(MineralResourcesRentTax)。详细

◎钢企发债准入标准调整重点支持并购债

就钢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安排,证券时报记者从一债券承销商了解到,《通知》主要将发行主体准入的参考标准作出了调整。文件显示,将以工信部公布的《钢铁行业规范条件》三批企业名单为基础,支持在规范名单内的企业及企业集团融资。详细

◎工信部发布第三批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企业名单

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经企业申报,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核,专家复审,现场核实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并征得环境保护部同意,现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告。详细

◎三部委调整排污费标准企业超指标加收一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等要求,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促使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生态环境,现就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二、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高排污费收缴率。三、实行差别收费政策,建立约束激励机制。四、加强环境执法检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详细

◎发改委公布西部大开发新政煤化工未获重点扶持

作为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的优惠政策依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经过近4年的拉锯终于出炉。此前受资本市场热捧的煤化工遭遇“冷落”。详细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

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范围广,在城乡建筑、工业、农业、交通、公共设施等领域都有广阔应用前景,既是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力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重大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创新机制,全方位推动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详细

◎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3124,0.00,0.00%)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燃料油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经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版管理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详细

◎工信部发布《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和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我们对《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9月26日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反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详细

◎六部委发布《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为提高商品煤质量,促进煤炭高效清洁利用,特制定《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详细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军队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家储备用汽、柴油供应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40元和135元,调整后的汽、柴油供应价格分别为每吨8300和7200元。其他成品油价格相应调整。调整后的成品油标准品价格见附件1。供交通、民航等专项用户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等额调整。详细

◎国土资源部:恢复受理新设煤炭探矿权申请

通知表示,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条件等因素,合理划分探矿权勘查区块和采矿权矿区范围,作为新设煤炭矿业权的依据。详细

◎三部委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

为落为实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加快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近日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联合下发《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家部门将综合利用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加快燃煤发电升级与改造,以实现供电煤耗、污染排放、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三降低”和安全运行质量、技术装备水平、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三提高”。详细

◎工信部:拟公告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企业

根据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铁合金准入公告企业监督检查和第六批准入公告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产业函〔2014〕115号)要求,经有关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上报、专家组复核、行业协会核实,现将拟公告的符合铁合金及电解金属锰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六批),以及变更公告名称和撤销准入资质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细

◎湖南印发《关于加快石油化工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湖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快石油化工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支持石油化工重点产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加快推进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望城铜官循环经济工业基地、衡阳松木经开区、常德经开区三类工业园等化工专业园区集聚,鼓励重点化工园区引入石油化工重点产业企业,支持长株潭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形成产业的集聚发展、循环发展、绿色发展。详细

【下游政策】

◎楼市限贷松绑:房贷还清可享受首套房优惠政策

房贷政策在当前出现松动的原因或与经济形势有关。业内人士称,尽管多地已放开了限购政策,但8月楼市的数据仍创下10年来最低,成交量还在持续走低。为此,房贷政策的松动,有利于释放、刺激一些自住和改善型需求。详细

◎沈阳正式取消住房限购二套房首付回归到60%

9月12日,沈阳市房产局正式发布解除住房限购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从即日起,本市户籍居民在我市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再提供住房情况查询记录,非本市户籍居民购买住房不再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详细

◎苏州不再实行限购楼市限购彻底退出江苏

在南京全面放开限购之后,苏州在9月26日宣布,对90平方米以下的住宅不再实行限购,加上在今年7月19日宣布对90平方米以上的房源取消限购,这也就意味着苏州全面放开限购。至此,楼市限购彻底退出江苏。详细

◎南京取消楼市限购鼓励加大信贷

9月21日,南京市政府下发《市政府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南京自即日起取消限购,这也意味着南京执行了逾三年半的限购政策宣告终结。详细

◎武汉救市第二波:全面放开限购

武汉市迎来第二波房地产救市潮。23日下午,武汉市房管局正式以书面形式向各开发商传达了武汉全面取消限购的消息——自2014年9月24日起,武汉市全面取消执行三年半的楼市限购政策。详细

◎珠海发文松绑楼市限购全国仅剩5城仍坚守

9月26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印发《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的意见》,以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与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以适应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需要,实现“低端有保障、中端有支持、高端有市场”,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有关意见对原有的限购、限价政策作出调整。详细

◎工信部发轮胎行业准入条件

为加快推动轮胎行业产业升级,规范行业生产秩序,引导行业公平竞争,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轮胎产业政策》,经商有关部门,我部研究制定了《轮胎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详细

◎工信部:电动汽车标准化已发布75项标准

在各行业的共同努力下,目前我国已发布电动汽车标准75项,涵盖电动汽车基础通用、整车、关键总成(含电池、电机、电控)、电动附件、基础设施、接口与界面等各领域。我国电动汽车标准体系已基本建立,可以基本满足我国现阶段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发展的需要。详细

◎工信部发布第一批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

按照《船舶行业规范条件》,根据企业申报,经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初审,中国船舶工业行业协会和中国船级社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网上公示和审核等程序,现将符合《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详细

◎国务院发自贸区特别管理措施涉及汽车业

9月28日,国务院发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其中涉及汽车行业的内容将对目前汽车行业的发展造成非常大的影响。详细

◎发改委“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32号)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高效电机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电机推广目录(第六批)予以公告,推广目录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ndrc.gov.cn)和财政部网站(www.mof.gov.cn)上发布,请有关部门、单位及企业到上述网站查询、下载。详细

◎发改委公布首批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目录(第一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的通知》(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等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节能环保汽车推广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一批)”予以公告。详细

(我的钢铁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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