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加强稀土开发利用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2014-09-19 06:36 来源: 江西人民政府网

为更好地推进稀土开发利用综合试点工作,近日,赣州出台措施,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

围绕稀土远景评价项目、稀土综合利用项目、稀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落实项目实施监督及技术支撑工作,进一步明确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项目实施主体单位、项目实施监督组、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项目技术支撑专家组的职责分工。

加强项目管理

围绕项目预决算、资金资产、采购与外协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调整项目预算应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年度项目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决算报告并经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通过。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专项财务台帐,保证专款专用。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辅助性工作内容,需委托外单位承担的,必须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加强项目监督

实行每月调度、季度检查、年终考核的项目管理方式,要求项目实施单位根据年度试点工作总体目标任务,制定项目时序进度安排,确定时段工作任务,每月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书面向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调度会,确保工程进度。同时要求加强项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强化施工监督,落实技术指导,严格验收管理、档案管理,完善制度,明确重大事项报告内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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