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煤令”继续推行

2013-10-21 07:50 来源:钢联资讯

乌海日报消息,为巩固提高近年来的环境治理成果,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和居民的生活环境,今年,海南区继续推行“禁煤令”,以提高清洁能源的使用率。

“禁煤令”涉及范围为拉僧仲办事处建成区、西卓子山办事处建成区和公乌素镇、拉僧庙镇。

“禁煤令”要求禁烧区范围内所有居民禁止燃用烟煤、煤泥,必须使用指定煤种(煨煤、白煤、型煤);对于禁烧区内燃煤的商业网点、食堂,相关部门将督促其做好改气、改电、改太阳能、改油工作。

为了从源头上遏制燃用烟煤,保证“蓝天工程”的成果,海南区在城区主要路口设立了检查站,抽调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除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外,运输烟煤车辆和其他大型载货车辆一律严禁进入;对禁烧区内散烧烟煤情况进行全天巡查,杜绝私拉偷运烟煤、煤泥行为,同时监督禁烧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住户严禁散烧烟煤、煤泥,并责令违反者按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坚决取缔烟煤、煤泥销售堆放场所;对低保户、零收入家庭等确实困难的群体及时发放取暖补助,并加强清洁燃料市场和供应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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