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公布 新(扩)建企业准入门槛大幅提高

2013-05-21 14:04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阙燕梅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布了《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金属铸造行业的准入门槛进行了明显的提升。

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在建设条件和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装备、企业规模(产能/产值)、产品质量、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人员素质、监督管理等十个方面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其中,在建设条件方面,《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明确规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与此同时,新公布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和最低年生产力进行了提升。其中,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等地现有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以及其他有色金属企业的产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而新(扩)建铸造企业的产值则不得低于7000万元,其他地区现有产值也不得低于2000万元,新(扩)建产值不得低于7000万元。

在规模方面,新(扩)建铸铁、铸钢、铜合金、铝合金企业规模也得到大幅提高。其中,二、三类区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等铸造企业最低年生产力分别不得低于10000吨、8000吨、3000吨、1000吨,与现有铸造企业规模相比,得到明显提高。

对此,有分析人士认为,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实施,将有利于适应当前产业结构调整与转型升级的要求,促进全行业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大势的要求,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引导铸造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

地区

铸 件

材 质

现有铸造企业规模

新(扩)建铸造企业规模

二类区(吨)

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二类区、三类区(吨)

产值(万元)

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福建、广东、河北、辽宁、海南

铸铁

5,000

4,000

3,000

10,000

7,000

铸钢

4,000

3,000

8,000

铝合金

1,200

1,000

3,000

铜合金

600

4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其他省、市、自治区

铸铁

4,000

3,000

2,000

10,000

7,000

铸钢

3,000

2,000

8,000

铝合金

1,000

800

3,000

铜合金

500

300

1,000

其他(有色)

——

——

离心球墨铸铁管

100,000

50,000

200,000

100,000

离心灰铸铁管

20,000

10,000

30,000

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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