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焦煤期货交割仓库(厂库)的通知

2013-02-27 10:34 来源:钢联资讯

为更好发挥期货市场功能,服务于焦煤产业,为焦煤合约上市做好充分准备,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现征集符合要求企业为焦煤期货指定交割仓库(厂库)。

一、征集地域范围:天津港、连云港、日照港、京唐港、青岛港等地港内仓库;河北、山东、山西等地焦煤生产企业;

二、具体条件及申报材料请参照《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资格审核工作办法》(大商所网站-业务指引-交割业务指引-仓库管理)第二章及第三章。

欢迎符合条件且愿意开展焦煤期货交割业务的企业,于二O一三年三月十五日前将规定材料寄(送)大商所,大商所将根据材料和考察情况,择优选用。

联系人:周立波0411-84808648

赵宇生0411-84808431

地址:大连市会展路129号大连商品交易所工业品事业部

邮编:116023传真:0411-84808880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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