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钢铁水泥等8行业 每度电提高1角或3角

2013-01-09 11:16 来源:钢联资讯

从市经信委获悉,今年绍兴市将对高能耗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包括钢铁、铁合金在内的8大行业,今年起用电千每千瓦时将比一般企业高0.1元或0.3元。差别电价将作为政府性基金,用于节能降耗、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根据上月出台的《绍兴市执行差别电价的实施意见(试行)》,差别电价的实施对象为省经信委《关于公布部分高耗能产业实行差别电价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的钢铁、铁合金、电解铝、锌冶炼、电石、烧碱、黄磷、水泥等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以及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

其中,对属于国家、省限制类和淘汰类八个行业的企业,其电价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分别提高每千瓦时0.10元和0.30元,电镀行业使用或生产列入国家、省淘汰类的工艺及产品的企业,其电价则要在现行《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价的基础上提高每千瓦时0.30元。

值得注意的是,电监会和工信部联合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节能减排监管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列入年度公告名单中的落后生产线下达停限电通知书。供电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府及其授权部门依法作出的停限电决定,按照要求对相关企业实行停限电。

通知要求供电企业依法执行停限电决定,同时,依规追究未按要求依法实施停限电或者变相违规供电企业的责任;加大对关停小火电机组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注销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公布执行惩罚性电价的企业名单;加大对电力企业执行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向社会通报;对现场检查中发现供电企业未按规定落实停限电措施的,依法进行调查核实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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