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企业日子难过 山西排污费优惠明年继续

2012-12-26 12:53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刘宝兴

在焦化行业困难时期缓征或少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成了煤炭生产大省——山西省的“常态化”措施。今年以来,焦炭企业“日子难过”,为减轻企业负担,山西省日前宣布明年继续执行排污费优惠政策,并相应增加了享受排污费优惠政策的企业数量。

日前,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下发了《关于调整焦化行业排污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对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告的121家企业,按吨焦3元的“优惠”征收排污费;对通过国家焦化行业准入公示的企业,以及经省级以上焦化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的18家大型机焦企业,按吨焦5元的“优惠”征收排污费。

据了解,该优惠政策将执行至2013年底之前,且上述享受排污费优惠政策的企业共计139户,较此前增加了4户。而未纳入减征焦炭企业排污费名单的焦化企业,则按2007年公布的收费标准,继续缴纳18元/吨焦至200元/吨焦不等的排污费。

该优惠政策的出台,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推进焦化行业平稳增长”。

据信,山西省政府曾于今年6月出台《关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要求“暂缓征收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和焦炭运销服务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至2012年底”。

历史数据显示,缓征或少征焦炭生产企业排污费,一度是山西省在焦化行业困难时期减轻企业负担的“常态化”措施。

在金融危机爆发后的2009年,山西省焦化企业“日子难过”,为减轻焦化企业的负担,当年山西省对全省焦化企业5月至7月的焦炭生产排污费,实行了3个月缓缴。

据了解,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在“十一五”期间5年内分别为7.4亿元、18.5亿元、16.88亿元、9.52亿元、7.2亿元。

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会长黄金干近期公开表示,受钢铁上游行业和煤炭下游行业影响,焦化行业从今年7月份开始陷入全行业亏损局面,今年1至9月,在吃掉前6个月已实现利润后,累计亏损了29.04亿元,销售收入利润率为负0.65%,企业亏损面高达4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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