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电煤价格双轨制取消 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2012-12-25 14:12 来源:钢联资讯

钢联资讯消息,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

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对电煤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即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发电用煤价格调控的通知》(发改电[2011]299号)中对合同电煤价格涨幅和市场交易电煤最高限价的有关规定,电煤由供需双方自主协商定价。发改委的通知虽然宣布取消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但并未涉及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电煤价格的其他事宜。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发展改革委不再下达年度跨省区煤炭铁路运力配置意向框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煤电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不得干预。

对于煤电价格联动机制,意见也给出了说明,意见表示,继续实施并不断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当电煤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时,以年度为周期,相应调整上网电价,同时将电力企业消纳煤价波动的比例由30%调整为10%。鉴于当前重点合同电煤与市场煤价格接近,此次电煤价格并轨后上网电价总体暂不作调整,对个别问题视情况个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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