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玻璃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的通告
2012-11-29 10:28 来源:钢联资讯
(2012)第17号
现将玻璃期货交割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定玻璃交割厂库仓储费为0.25元/吨·天。
二、玻璃交割手续费、仓单转让手续费、期转现手续费均为1元/吨。
三、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商品规格及仓单限额
各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可提供商品规格及注册仓单限额不同,具体见附件1。
四、指定质检机构
指定玻璃质检机构为:国家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玻璃及石英玻璃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其相关联系方式及检验费用见附件2、3、4。
特此通告。
附件:1.指定玻璃交割厂库商品规格及仓单限额
2.郑州商品交易所指定玻璃质检机构名录
3.平板玻璃期货交割各项检验收费标准
4.平板玻璃期货交割批量检验收费标准
【附件】img02.mysteelcdn.com/wz/uploaded/qh/2012/11/29/102825.pdf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