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钢铁加工准入门槛提高 业内期待税收优惠

2012-10-12 17:08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刘宝兴

经过2个多月的公示期,工业和信息化部于9月28日正式公布了《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准入条件》要求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

据业内人士透露,满足《准入条件》的废钢铁加工企业,后期可能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为此,废钢铁加工行业近期掀起了一股追加投资、扩大规模,以满足《准入条件》的热潮。

据悉,《准入条件》从废钢铁加工企业的布局、建设,工艺、规模、装备,产品质量,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细致要求,大幅提高了废钢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

《准入条件》规定,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15万吨以上;到2014年底,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10万吨以上。新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3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5万平米;新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改造、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租用合同不少于15年),作业场地不小于1万平米,改造、扩建企业应配有剪切设备或破碎设备以及配套装卸设备和车辆等,必须配备辐射监测仪器、电子磅和非钢铁类夹杂物分类设备等。

《准入条件》还规定,新建及改扩建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加工生产系统综合电耗应低于30千瓦时/吨废钢铁,新水消耗应低于0.2吨/吨废钢铁;对加工废钢铁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夹杂物,如有色金属、塑料、橡胶、木块、纤维、渣土、机油、汽油、氟利昂、电池等,应有相应的回收、处理措施和合法流向,避免二次污染。

“我的钢铁网”分析师施猛对此直言,《准入条件》大幅提高了废钢铁加工行业的准入门槛,虽然短期内效果难以看到,但从中长期看,能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和推动作用。

中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林加冲则直言,以国内废钢铁加工行业目前的规模和水平,能够完全满足《准入条件》的企业比较少。

按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李树斌此前在“2012(第三届)国际废钢大会”上出具的数据,当前国内年加工配送能力达到30-100万吨的专业化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仅40余家,其年加工配送废钢总量仅占社会回收废钢总量的35%左右。

据悉,废钢铁作为可实现载能节能、减排降碳、绿色环保且可无限循环利用的铁素资源,且是唯一可以缓解铁矿石瓶颈矛盾的大宗钢铁原料,其循环利用有着很高的经济、环保和社会效益。

林加冲还透露说,为了扶持废钢铁行业的发展,后期国家将出台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出台50%的退税政策,但是只有满足<准入条件>的加工企业才能享受”,为此,部分废钢铁加工企业近期加大了对土地、设备等的投入,努力扩大规模,以满足《准入条件》,废钢铁加工行业近期由此掀起了一股追加投资的热潮。

是否会出台50%的退税优惠政策,并未得到权威部门的证实。但是,李树斌此前曾向钢联资讯透露,在今年6月28日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组织的废钢铁产业财税政策座谈会上,中国废钢铁应用协会曾向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四个部委的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希望给予废钢铁行业税收优惠扶持的建议。

“希望国家能够将产业政策与税收优惠政策有机结合,对符合政策方向的废钢铁加工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扶持,促进废钢铁资源的流向更趋合理,有效提高我国废钢比”。

而与会部门相关负责人均对该建议给予了极大关注,并在上述座谈会上表示,将进一步开展调研,在适当的时候出台相关政策。李树斌相信,给予符合政策方向的废钢铁加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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