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四项措施加强清理整治非法盗采稀土行为

2012-08-02 07:50 来源: 广西国土资源网

针对目前一些人受利益驱动,非法盗采稀土的行为,日前,贺州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决定采取四项措施进行清理整治。

一是把清理整治的责任落实给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求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稀土监管工作。

二是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立即组织对非法盗采稀土矿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新发生和死灰复燃的非法盗采点要在7月底前予以坚决打击取缔。要加大巡查力度,继续保持高压监管态势,严打、严管、严治。

三是开展稀土非法开采矿点废水、废渣处理工作,做好土地平整、复耕复绿,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四是由市政府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打击取缔整治不力,对破坏的耕地平整、林地复绿不到位,生态环境没有得到治理的,由市政府追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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