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水利建设基金新规出台

2012-07-28 09:35 来源: 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近日,我市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一是规范四大来源。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剔除地方教育附加、教育费附加、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收入中提取3%。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从中央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的统筹城乡发展资金中每年定额10300万元。重点防洪任务区县可从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划出部分资金。二是用于九大项目。包括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和农田水利,防汛应急度汛等。三是基金分类使用。市级基金主要用于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区县级基金主要用于本区域水利工程。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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