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振兴东北工作要点

2012-06-21 10:50 来源: 发改委网站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继往开来的关键一年。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各项决策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稳中求进总基调,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完善现代产业体系为重点,以保障改善民生为目的,进一步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成果,大力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统筹推进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努力开创振兴工作新局面。

(一)系统总结东北振兴成效经验,研究制定新十年振兴政策措施。

1.组织开展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总结振兴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基本经验和存在问题。

2.深入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开展新十年振兴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提出下一阶段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振兴战略实施10周年系列活动方案,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项重点规划,全面深入推动“十二五”振兴工作。

4.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成果,贯彻落实《东北振兴“十二五”规划》,推动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再上新台阶。

5.统筹推动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出台《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加大对困难较大的老工业基地支持力度。

6.大力促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出台《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规划》,加快建立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

7.深化东北地区与东北亚区域合作,出台《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从地缘政治和区域经济合作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东北地区对外开放。

(三)加快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增强产业竞争优势。

8.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控制钢铁产能总量,调整结构,发展钢材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提高炼化一体化和精深加工水平。加强创新能力建设,促进汽车产品节能降耗,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重型机械和大型成套装备制造基地。大力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产品。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积极开发非金属矿及深加工产品,推动石墨、硅藻土等特色产业健康发展。科学开发蒙东煤炭资源,积极推进现代煤化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化发展,全面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9.积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纤维产业化。组织实施生物、新材料等领域重大应用示范工程,推动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重点行业低碳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加快建设生物医药、现代中药和高端医疗器械生产基地。新兴产业创投计划适度向老工业基地倾斜。

10.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贯彻落实《东北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东北地区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哈尔滨市、长春—吉林市落实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积极推进大连商品交易所建设亚洲重要期货交易中心,支持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优化金融生态。培育壮大影视、新闻出版、演艺、动漫与创意等文化产业,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支持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

11.加强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大力推动区域协同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继续支持国家地方联合工程中心(实验室)建设,加强与中科院等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高水平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

(四)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12.加快修改完善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现代农业综合改革试验方案,积极探索东北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13.稳定发展粮食生产。落实《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推进实施东北粮食产能工程。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进高产创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深入开展节水增粮行动,探索建立农民购置农田小型节水设备补贴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规范、有序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鼓励发展各类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积极推动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14.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完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推动农业科技示范县建设。启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技术集成等研究与示范项目,开展农业高效生产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提高农作物秸秆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科学实施人工增雨工程。

15.加强农产品市场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北粮南运”物流基础设施。大力推动农业息化建设。巩固提升“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动人参、黑木耳等特色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

16.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继续推进剩余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和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工程。加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工程建设。

(五)加强社会民生和文化事业建设,使振兴成果更好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17.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加大补助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工业基地城市按程序申请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

18.加快建设一批热电联产项目,加大城市集中供热管网改造力度。深入推进“暖房子”工程及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19.全面落实积极就业政策,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困难职工家庭和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加快推动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全覆盖。继续提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政府补助水平。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工伤保险省级统筹试点。做好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工作。

20.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加强基础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系统建设。落实《关于促进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指导意见》,加快出台东北地区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加快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

22.继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加强地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加强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继续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完善直播卫星广播电视公共服务。

(六)积极推进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23.全面落实《大小兴安岭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2010-2020年)》,编制实施《长白山林区生态保护与经济转型规划》。加快推进国有林场电网、道路和饮水等基础设施改造。

24.扎实推进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牧区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7号),落实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黑土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退耕还林和防护林体系建设。加大对防沙治沙及荒漠化综合治理支持力度。继续推进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积极开展湿地保护补助工作。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试点和河湖健康评估工作,推动镜泊湖、卧龙湖纳入第二批国家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加大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

25.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实施节能减排绩效管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全力推进污染减排。积极推进辽宁省低碳试点工作。加快推动黑龙江省、辽宁省开展排污权交易。加强老工业基地工业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环境隐患治理,推进公共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松花江、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兴凯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推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26.推进三江平原东部土地整治和吉林省西部土地整治等重大工程,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以煤炭工业基地采煤塌陷区为重点,开展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复垦。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准入管理,加强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管,推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

(七)推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保障和服务能力。

27.组织编制《东北地区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28.建成哈尔滨—大连、盘锦—营口等客运专线及哈尔滨西站等项目。抓好哈尔滨—齐齐哈尔客运专线、沈阳—丹东客运专线、吉林—图们—珲春铁路、集宁—通辽铁路扩能等在建项目建设。科学有序推进大连—庄河铁路、锡林浩特—二连浩特铁路、北京—沈阳客运专线、哈尔滨—牡丹江铁路电气化改造以及沈阳南站等项目前期工作。以大连、锦州、营口等港口为依托,加快发展铁路与水路联运。

29.加快推进辽宁省康平至北四家子、吉林省小沟岭(黑吉界)至抚远等国家高速公路剩余路段建设,加强国省干线公路改扩建,继续推进农村公路建设。

30.组织实施《黑龙江和松花江高等级航道建设方案》,支持重点水运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推进松花江依兰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加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

31.完成通化机场扩建工程,推进抚远机场建设,加快哈尔滨机场扩建以及锦州、营口、建三江、白城、五大连池等机场项目前期工作。

32.积极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推进红沿河核电1号机组、蒲石河抽水蓄能电站竣工投产,建成500千伏辽中、抚顺等输变电工程。加快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研究推动蒙东电力外送工程建设。

33.加快黑龙江引嫩扩建骨干一期、尼尔基水利枢纽下游内蒙古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开工建设吉林中部引松供水工程。推进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加快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步伐,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动防汛抗旱、水文气象等基础设施建设。

34.进一步完善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宽带普及提速”工程,扩大移动网络覆盖,推进地区信息化建设。

(八)继续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增强振兴发展的内生动力。

35.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推进重点行业骨干企业重组。强化地方政府和中央企业责任,全面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认真落实鼓励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36.深入推进集体林权配套改革,加快重点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改革。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探索符合垦区特点的社会服务和管理方式。推动黑龙江省开展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支持辽宁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

37.全面推进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加快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创新体制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经济区范围内相关城市同城化、一体化建设。

(九)加强对外开放和区域合作,构筑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38.统筹东北沿海和沿边开放,建设面向东北亚地区开放的重要枢纽,加快形成全方位、高层次对外开放新格局。研究制定支持黑瞎子岛开放开发的政策措施。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19号)。加强口岸基础设施及监管查验配套设施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按程序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持具备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深入实施“振兴东北引智工程”和“外专千人计划”。

39.继续推动实施《中国东北地区与俄罗斯远东及东西伯利亚地区合作规划纲要(2009-2018年)》,商俄方研究调整补充一批重点合作项目,签署《关于加强中俄地区与边境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加快设立中俄地区合作发展(投资)基金。会同俄方共同推进中俄跨境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江—下列宁斯阔耶铁路大桥。

40.完善东北地区行政首长合作机制,推动落实重要合作事项,召开2012年东北四省区合作行政首长联席会议。

41.研究落实东北陆地边境地区享受西部开发政策的政策范围和具体措施。启动东北东部经济带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编制黑龙江和内蒙古东部部分地区沿边开发开放带发展规划。

(十)完善政策支撑体系,促进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42.召开全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座谈会,明确下一步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研究进一步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

43.继续加大对资源型城市的支持力度,完善分类指导、滚动推进的支持机制。研究推动解决独立工矿区转型问题。继续支持资源型城市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44.开展资源型城市(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研究制定内蒙古自治区资源型地区可持续发展试点总体方案。

45.推进老矿山地质找矿工作,加强对有市场需求和资源潜力的老矿山深部和周边接替资源调查评价与勘察。

46.完善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机制,编制第三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规划,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进展情况进行年度跟踪考核。

(十一)加强分类指导,加快全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

47.研究制定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政策措施,统筹解决老工业基地城市民生事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等薄弱环节。启动重点老工业区搬迁改造试点工作,组织编制调整改造实施方案。

48.加强对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地方组织机构,加大扶持力度,落实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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