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公布

2012-05-25 14:48 来源:钢联资讯

昨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2012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执行“预案”的小麦主产区为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六省,其他小麦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收购价格方面,以2012年生产的国标三等小麦为标准品,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最低收购价格均为每市斤1.02元。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小麦为2012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今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更细化,便于承担收储任务的企业操作。”河南濮阳市国家粮食储备库业务主任韩敬轩告诉期货日报记者,虽然“预案”的大部分制度和规定与往年相比没有大的变化,但“预案”就收购企业的划分与确定,收购资金的获取与利息计算,收购费用的划拨与标准,最低收购价小麦的分品种、分级、分仓储存等均有详细阐述,可以让收储企业有章可循。

“预案”还对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进行了明确划分,六个小麦主产区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企业为:中储粮总公司及其有关分公司,受中储粮总公司委托的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和中国华粮物流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上述六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北京、天津、上海、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七个主销区省级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

“预案”要求,为保证收储小麦的储存安全,降低损耗,保持品质,一般情况下对最低收购价小麦不搭建露天设施储存。白小麦、红小麦和混合小麦必须分仓、分等级储存。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也要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合理设置委托收储库点,并积极入市收购,充实地方储备。地方储备粮管理公司(或单位)设定的委托收储库点要与中储粮分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相互衔接。

目前,国内小麦价格运行平稳,对于新麦上市后是否启动收购,以及何时、什么条件下启动收购,“预案”也做出了规定。最低收购价执行时间为2012年5月21日至9月30日。在此期间,以县为单位,当其小麦市场价格连续三天低于国家公布的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发行等有关部门核实确认后,报中储粮总公司批准,在相关市县或全省范围内启动预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关于收购资金与费用划拨,“预案”也有详细的要求。中储粮公司确定的委托收储库点按最低收购价收购小麦所需贷款(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由所在地中储粮直属企业统一向农业发展银行承贷,并根据小麦收购情况及时预付给委托收储库点,保证收购需要。对于没有中储粮直属企业的市(地)区域,为保证收购需要,可暂由中储粮分公司指定该区域内具有农发行贷款资格、资质较好的委托收储企业承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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