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调煤炭价格调节基金

2011-10-19 07:43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王倩

   据证券时报报道,湖南省近期出台文件,要求从10月1日起,按新标准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非电煤价格调节基金由30元/吨降低至10元/吨,煤炭生产企业送省内电网各燃煤电厂的电煤,免征调节基金。此外,湖南省财政每年将拿出8000万元,用于奖励完成和超额完成发电任务的统调电厂,以及完成和超额完成外购电任务的省电力公司。

  据了解,湖南此次出台强硬措施,要求在未来1年间,各产煤市州、县市区和湘煤集团必须完成2000万吨电煤生产任务。如未完成下达指标,省煤炭局将按200元/吨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未完成电煤任务累计数量较大的,还将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必要时,将在有关市州依规设立征收检查站,按200元/吨征收出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与此同时,湘煤集团日前召开调煤保电工作会,向下分解落实调煤保电任务。未完成电煤考核任务的单位,按电煤欠发量处罚300元/吨。

  湖南是煤炭调入大省,电煤缺口较大,预计今年迎峰度冬期间,湖南用电最大负荷将达2000万千瓦,同比增长18.1%,电力供应缺口将在500万千瓦左右。9月以来,湖南省政府连续召开调煤保电专题会议和煤电生产大会,鼓励煤炭企业向电厂点对点直销电煤,同时要求发电企业必须按省政府下达的发电指标,按月完成发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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