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十一五”煤炭生产监管工作成效显著

2011-06-30 11:57 来源: 发改委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煤炭生产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本省煤炭产业实际,依法实施生产监管,以生产监管促基础工作落实,以生产监管促产业进步,煤炭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煤炭工业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全省煤矿由“十五”初期1100多处减少到目前的400处,淘汰了3万吨以下小煤矿。投入改造资金5亿多元,新增生产能力500万多吨。五年间累计生产原煤5777万吨,产值188.4亿元,是“十五”初期的2.3倍。全省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大幅度下降,百万吨死亡率由2006年的9.92下降到2010年的5.98。

一、转变发展思路,促进健康发展

根据《煤炭产业政策》,结合本省煤炭产业实际,编制了湖北省煤炭产业“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加快结构调整、合理布局、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思路,稳定煤炭产量,延长煤矿服务年限。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煤矿数量大幅减少,煤炭产量稳中有增,安全形势保持稳定,煤矿整体水平得到提高。煤炭技术人才培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经济效益改善,促进了全省煤炭产业走向科学发展的道路。

二、依法履行职责,严格生产许可

依法实施煤炭生产许可是煤炭行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依据《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湖北省认真开展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审批、颁证工作。认真贯彻《煤炭产业政策》,严格总量控制,严格准入标准,严格许可审批,全省煤矿数量按照国家下达的保留矿井数量审批,对不符合《煤炭产业政策》的坚决不予准入。煤炭生产许可坚持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按照监察部门有关要求,设立行政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为了方便企业,还将煤矿延续、变更、补办、注销、年检等申请表全部制作成电子版本放在网上,方便下载使用。

三、加强机构建设,增强监管力量

湖北省煤炭生产监管部门历经多次机构改革,一直存在体制不顺,监管力量弱化等问题,给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带来很多困难。2009年湖北省新一轮机构基本到位,新组建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立煤炭管理处,“三定”方案明确了生产监管、生产许可是煤炭行业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能,并在处室级别、领导设置、人员配备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管理力量。到2010年全省八个产煤市州全部由经信委履行煤炭行业管理职能,领导、机构、人员、职责“四落实”,上下对口,理顺了工作关系,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四、注重日常监管,提升监管能力

“十一五”期间,省各级煤炭生产监管部门认真抓好煤炭生产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生产行为,消除一大批生产安全隐患,生产秩序得到规范。建立省级煤炭生产监管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智力支撑作用,支持政府加强煤炭生产监管,进一步加大了生产日常监管力度和监管水平。加强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人员学习培训,将现行的有关煤炭法律法规汇编成册,组织监管人员认真学习,提高依法监管意识、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使监管工作更深入扎实。

五、淘汰落后产能,减少矿井数量

从2006年开始,按照国家关于“三年解决小煤矿问题”的要求,湖北省强力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到2008年底,全省淘汰落后产能矿井372处。此后,又根据发改能源[2008]2624号文件下达湖北省2009-2010年关闭小煤矿56处计划的要求,至2010年3月底,计划关闭的56处煤矿按期关闭到位。目前,全省保留煤矿400处,矿井数量比“十一五”初下降52%。

六、优化产业结构,提高生产能力

按照产业政策,湖北省提高煤炭生产许可准入门槛,2008年底前淘汰了年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矿井。“十一五”期间对244处矿井进行技术改造,煤矿单井平均生产规模由2000年的不足1万吨/年提升到目前的4.44万吨/年以上。其中,48%矿井提升到6万吨以上。通过实施煤矿整顿关闭、煤炭资源整合,湖北省煤矿布局和产能趋于合理。

七、加大安全投入,增强保障能力

“十一五”期间,湖北省通过不断加大煤矿安全投入,使本省煤矿矿容矿貌发生较大变化,实现了由“小煤窑”到煤矿企业的转变;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逐步更新。目前,已有381家矿井实现了正规采掘部署和正规采煤。同时,通过推进示范化矿井建设,20%的矿井使用了锚喷、工字钢和U型钢支护等支护技术改造,安全技术装备逐步升级。全省累计投入资金2.4亿元,用于企业装备升级。15家煤矿实现了矿井上下人员机械化提升;所有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装备了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6个县(市)和3个集团公司共计98处矿井实行了远程联网监控。

八、开展能力核定,强化能力管理

2006年,湖北省认真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的统一部署,按时完成了全省煤矿生产能力复核工作,比较全面地摸清了湖北省煤矿生产系统、工艺装备、资源储量等基本情况,为加强生产能力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和结构调整提供了重要基础依据。生产能力核定结束后,湖北省印发了《省经委关于加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工作的通知》(鄂经煤炭[2007]73号)、《省经委关于加强煤矿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鄂经煤炭[2007]158号),建立完善的煤矿生产能力监管机制,凡生产能力发生变化的矿井,必须由合法的生产能力核定机构,及时对其生产能力进行核定。2006年至今,湖北省共有393对矿井通过生产能力核定取得合法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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