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炭期货采用“仓库+厂库”设置交割地

2011-04-07 07:09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胜先

证监会近日正式批准大商所上市焦炭期货合约,焦炭期货挂牌交易在即。大商所品种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大商所焦炭期货将采用“仓库+厂库”的交割方式,交割仓库设置在天津、日照、连云港三港,并在河北、山东、山西三个省份的若干大型焦化厂设立焦炭期货的交割厂库。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焦炭期货交割地的选择上,主要考虑要兼顾足量可供交割、强劲的产品消化能力、流通辐射能力、价格代表性四个方面,以保障焦炭交割畅通和市场功能发挥。

据了解,天津、日照、连云港是我国焦炭贸易的主要集散地和发运港,是华北焦炭内部流通、补给华东和华南地区钢铁企业的主要物流枢纽。天津港不但是我国主要的出口港,也是山西或河北焦炭向南销运的主要发运港,连云港和日照港也是我国主要的焦炭内贸港,主要辐射华东或者华南。

“我国中煤、中钢等大型贸易企业以及山西、河北许多大型焦化企业都在港口租赁仓库,开展焦炭内外贸易。”该负责人表示,上述三港设立交割仓库,不仅能够发挥内贸中转集散的作用,而且可以辐射出口,便于大型贸易企业和焦化企业利用期货市场。

他认为,三港都具有优越的地理位置,便利的交通和物流设施,以及足够的仓容条件,完备的物流设施,能够满足大宗散货物流中转的要求。目前,三港的焦炭总仓容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可一次性存储焦炭40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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