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钢耐材、冶金辅料采购准入管理办法

2010-06-04 13:44 来源: 我的钢铁

为了进一步做好耐材、冶金辅料招标采购工作,加强对参与招标采购的新供应商的管理,规范供应商的行为,建立良好的招标采购环境,特制定新供应商准入暂行管理办法如下:

一、准入基本条件:

(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

(2)有固定生产基地(有生产该种耐材所必需的窑炉、加工设备等);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保障能力(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原料质量检测记录和台帐、有生产过程及产成品质检记录和台帐、有齐全的检测该材料的质检设备等);通过国家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的优先;

(4)具有近二年在同行业2家以上该招标材料的供货业绩及其证明资料(包括供货合同、协议、化验结果、结算单据及用户意见等)。

(5)有完备的售后服务团队和能力;

(6)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

二、具体品种准入条件

选择的新供应商在满足准入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耐材及辅料采购的不同特点,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定型耐材

(1).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或不低于该标段招标标的额),招标前一年度销售产值>5000万元;

2、不定型耐材、辅料

(1).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或不低于该标段招标标的额),招标前一年度销售产值>2000万元;

三、准入考察

1、新供应商是否满足上述第一、二项招标准入条件,由招标采购小组共同确定。

2、满足准入条件的新供应商,按照《国内原料供方管理实施细则》BYL/7/08相关规定,由原料处组织相关单位共同考察落实,包括对其提供业绩进行函调或实地落实。

四、准入要求

满足准入条件的新供应商,在接到投标邀请后,要缴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原则上按投标标的额的1-3%收取;保证金按千位数整数收取,不足一千元时按一千元收取。要求在标书返回前交纳到招标方指定账户,否则按弃标处理。

为维护招标和投标双方利益,保障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凡恶意竞争、串标、提供虚假业绩和相关信息的,招投标结束后,投标保证金一律扣留,不予返还。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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