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煤热价格联动热费平均上调7.14元

2008-10-20 10:29 来源: 我的钢铁

记者今天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该市已启动煤热价格联动机制,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其中,居民住宅热价上调5.8元,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

哈尔滨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常务副局长张国贤介绍,经过测算,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燃煤成本与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相比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92元,这次制定煤热联动价格由供热企业自身要消化煤价上涨因素20%,即每平方米要消化1.78元,这样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凡在哈尔滨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即1.34元补贴给供热企业,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即,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上涨19.1%。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七种人”,由于煤热价格联动而增加的部分支出,仍按哈政办发[2008]12号文件中明确的热费收缴和供热保障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次启动煤热价格联动,哈尔滨市按规定事先组织召开了城市居民听证会。与会代表均同意或原则同意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同时,也希望政府在调整热价时要充分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生活困难的群众要给予照顾,供热企业要加强管理,深入挖潜,节能降耗,科学合理供热。哈尔滨市政府在确定煤热价格联动标准时都此给予了考虑。

哈尔滨市地处高寒地区,供热期长达半年,供热工作由22家供热企业承担。哈尔滨市城市供热协会副会长程德和表示,无论供热形势多么严峻,供热企业都要顾全大局,坚决做好供热生产运行各项工作,不弃管不弃烧,确保让居民群众住上“暖屋子”。(来源:中国广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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