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有煤炭计划指标的企业可以煤换热

2008-09-23 07:55 来源: 我的钢铁

日前,山东省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城市供热工作确保群众冬季采取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供热企业对有煤炭计划指标的工商企业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与其以热换煤;对没有煤炭计划的用热或用汽大户,可以预收热费。

对居民采暖,《意见》表示:“要充分考虑居民承受能力和财政财力状况,按照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度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应当分步调整、逐步到位,非居民用户采暖、用汽价格可以一步调整到位。供热价格的具体调整标准和幅度,由设区市政府研究确定。”

山东省政府认为今年冬季的采暖形势将十分严峻。原因是,“由于煤炭价格不断上涨,热价未作及时调整,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供热工作遇到困难加大。”

根据当地媒体的报道,今年上半年,济南市煤炭采购价格比上次该市采暖价格调整时的2004年上涨了79%。今年上半年,济南市7个主要供热企业亏损达3.2亿元。

为减少供热企业的亏损,济南市已决定调整供热价格,居民采暖价格拟由现在的每平方米22.2元调整到每平方米27.2元,调整幅度为22.5%。

本报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拟于10月上旬召开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济南市调整居民供热价格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公开听证。经过听证后,报请济南市政府批准确定最终供热价格。

济南市供热部门认为,即使每平方米27.2元的采暖价格调整方案获得批准,也不能解决采暖价格倒挂问题。因为综合煤炭价格上涨、热损耗等因素,今年冬季供热单位将暖气送到居民家中的成本将达到每平方米33元。

除调整采暖价格以缓解供热企业窘况外,山东省还要求,对因煤热价格倒挂造成的政策性亏损,各级财政要对供热企业进行补贴,确保及时拨付。各市、县政府也要采取财政垫资、借款、安排贷款贴息、协调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等办法,帮助供热企业筹措购煤资金。(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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