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建议提高能耗行业标准 对产能实行总量控制
2007年7月1日起,我国大范围下调、取消包括“两高一资”产品在内的出口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实施1年来,对我国高耗能产品出口的调控成效显著。据海关统计,2008年上半年,我国累计出口高耗能产品(包括钢材、铁合金、钢坯、生铁、铝、铜、水泥、肥料等8种主要出口品种)5313万吨,比上年同期(下同)下降17.1%;出口价值395.9亿美元,增长16.6%。
在肥料、水泥出口大幅下降的带动下,6月份我国高耗能产品出口下降幅度进一步加深。6月当月出口高耗能产品827万吨,同比下降32.6%,为去年7月调整出口退税政策出台以来的最大降幅。其中我国水泥、肥料分别出口167.5万吨、64.9万吨,分别下降51.3%和40.3%,两者合计对同期我国高耗能产品出口下降的贡献度达55.2%。
2008年上半年我国高耗能产品出口的主要特点有:
一、月度出口量震荡下行,降幅继续加深
受出口退税、出口加征关税等出口政策调整影响,我国高耗能产品月度出口量自2007年6月份1226万吨的峰值逐步回落,在同年9月份出口量跌破1000万吨后,除2008年5月份再次突破1000万吨外,其他月份出口量基本上在800万吨上下震荡。2007年9月份出口量同比首次出现下降以来,除2008年1月份出口增长9.8%以外,其他月份同比均呈现下降态势,今年6月份当月出口降幅为32.6%,更是去年以来的最大降幅(下图)。
二、出口政策调整对不同高耗能品种出口影响力不尽相同
今年上半年,我国钢材、生铁和钢坯出口继续呈现大幅下降态势。上半年,钢材出口2694.2万吨,下降20.2%,占同期高耗能产品出口总量的50.7%。在国内市场需求旺盛和国际海运价格急剧上升的共同影响下,上半年我国水泥出口快速下降18.4%;其中6月份出口167.5万吨,同比大幅下降51.3%。此外,受对尿素等主要肥料品种加征100%特别关税的影响,6月份当月出口肥料64.9万吨,大幅下降40.3%;上半年累计出口791.4万吨,增长70.6%。在国内产能相对过剩、国际市场价格持续高位运行等因素带动下,上半年我国铁合金、铝及铝材和铜及铜材出口仍然呈现增长态势,分别增长8.5%、9.9%和23.3%(表1)。
表1 2008年上半年及6月份我国主要高耗能产品出口统计表
6月份 |
上半年 |
|||
出口品种 |
出口量(万吨) |
同比% |
出口量(万吨) |
同比% |
钢材 |
522.2 |
-17.8 |
2694.2 |
-20.2 |
水泥 |
167.5 |
-51.3 |
1449.2 |
-18.4 |
肥料 |
64.9 |
-40.3 |
791.4 |
70.6 |
其中:尿素 |
23.2 |
24.2 |
377.6 |
206.9 |
铁合金 |
30.8 |
10.8 |
172.4 |
8.5 |
未锻造的铝及铝材 |
29.7 |
16.1 |
34.9 |
9.9 |
未锻造的铜及铜材 |
6.0 |
3.2 |
139.7 |
23.3 |
生铁 |
3.6 |
9.0 |
18.4 |
-57.2 |
钢坯 |
2.0 |
-97.4 |
13.3 |
-97.0 |
三、内蒙出口增长迅速,山东、天津和浙江出口下降显著
2008年上半年,全国有12个省市(区)高耗能产品出口量超过100万吨,其中北京、内蒙和湖北出口分别增长6.1%、14.7%和2.4%。除上述3省市(区)之外,其他9个主要省市出口均呈现下降态势,山东、天津和浙江分别出口738.3万吨、248.6万吨和166.8万吨,分别下降29.3%、34.1%和29.5%。而6月份当月,除湖北省出口量微幅增长外,其余各主要省市出口均表现为大幅下降,上海、山东、江苏、天津和云南等5个省市的降幅均超过3成(表2)。
表2 2008年上半年及6月份主要省市高耗能产品出口统计表
省市 |
6月份 |
上半年 |
||
出口量(万吨) |
同比(%) |
出口量(万吨) |
同比(%) |
|
上海 |
136.1 |
-32.4 |
959.3 |
-9.9 |
山东 |
91.5 |
-50.5 |
738.3 |
-29.3 |
江苏 |
101.5 |
-34.8 |
664.5 |
-19.4 |
辽宁 |
78.7 |
-8.6 |
386.3 |
-17.5 |
河北 |
67.6 |
-2.7 |
358.9 |
-14.2 |
北京 |
43.1 |
-16.4 |
333.7 |
6.1 |
天津 |
45.4 |
-47.0 |
248.6 |
-34.1 |
广东 |
42.7 |
-27.9 |
233.4 |
-20.1 |
云南 |
19.3 |
-47.8 |
170.1 |
-11.9 |
浙江 |
31.9 |
-26.9 |
166.8 |
-29.5 |
内蒙 |
21.4 |
-7.7 |
111.7 |
14.7 |
湖北 |
21.2 |
1.5 |
108.9 |
2.4 |
随国家出口调整政策措施效果的逐步显现,我国高耗能产品总体出口增长势头已经得到初步遏制。但是数据显示,出口政策调整对铁合金、未锻造的铝及铝材、铜及铜材等产品出口的作用并不明显。由于高耗能行业是部分省市的产业支柱和财政的重要来源,在产能快速扩张以及国际市场价格上涨的双重作用下,部分高耗能产品出口仍然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当前,高耗能产品大量出口,不仅加剧了我国能源供需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而且容易带动上游资源价格的进一步上涨。因此只有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标本兼治,才能促使高耗能行业出口规模和效益更加符合我国的总体利益,保证行业的健康发展。为此建议:通过提高能耗、环保、技术等行业标准,健全和完善行业准入制度,对高耗能行业产能实行总量控制,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产业集中度,遏制高耗能行业的无序发展,从而达到调整出口结构的目的。(来源: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