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实现“双过半”

2008-08-04 08:30 来源: 我的钢铁

截至6月底,山西省焦炭集团公司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9.87亿元,完成全年任务18亿元的54.9%,比上年同期的8.1亿元增长121.85%,顺利实现了时间、任务双过半,临汾、吕梁、长治、太原、晋中和运城6市的征收额超过亿元。

我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大幅提高,得益于征收工作的三大变化。一是改变了征收方式。省焦炭集团坚持先缴费后运销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把公路运输附票发放和铁路发运计划审批关,确保以产量定费、以发运征收。二是调高了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新的《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有了大幅提升。三是加大了征管力度。山西省各级环保部门和焦炭公司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稽查的力度,财政部门设立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专户,省焦炭集团公司对管理软件进行细化升级,多部门配合联动,确保足额征收。(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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