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2008-05-12 09:40 来源: 我的钢铁

近日,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在石柱县召开。

会议贯彻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08〕93号)精神,提出了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8〕8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办发〔2008〕113号)和市政府4月18日召开的全市安全生产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要求的具体措施,总结分析了今年1-4月份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和下一步加强管理、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目标实现的措施。会议还推广了石柱县煤矿监管工作经验。

今年以来,全市煤矿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总体部署,按照市经委年初确定的"三三一一"工作思路,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主线,努力实施煤矿整合,着力推进瓦斯治理、水害防治、质量标准化建设、采煤方法和金属支护改革等安全重点工作,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通过全市煤炭战线广大职工的共同努力,今年截止到4月24日,全市共发生事故67起,死亡98人,与去年同期比较,减少事故4起,增加死亡人数12人,事故起数降低5.63%,死亡人数增加13.95%,全市煤矿总死亡人数未超过时间进度指标。到3月底止,全市煤矿百万吨死亡率6.73,同比下降10.98%,为历史同期最低水平。另外:全市有秀山、彭水、酉阳、忠县、丰都、垫江、双桥、涪陵8个区县没有发生死亡事故,万州、黔江等23个区县未超过时间进度指标。綦江、渝北等11个区县死亡人数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比例达50%以上。总体而言,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较为稳定。特别是石柱县努力夯实基础管理,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在推广煤矿新技术新装备,实施瓦斯监测监控、金属支护、壁式开采、煤矿应急救援、监管队伍建设等方面,努力开拓,勇于创新,为整体推进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取得较大成效。前段时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事故时有反弹,形势不容乐观。一是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2人,升高13.95%;二是较大事故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28人,同比增加1起、18人,分别上升50%和180%。更严重的是南川区高桥煤矿违法生产导致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死亡13人。这些事故损失重大,影响恶劣,教训深刻。事故的发生,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使我市本已持续好转的煤矿安全形势变得十分严峻。同时,事故的发生,也暴露出当前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中仍然存在煤矿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不到位、复产验收等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等严重问题,尤其是矿井"一通三防"和瓦斯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全市煤矿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要求,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安全监管,落实管理措施。特别是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更加严格的管理和强有力措施,从5月份起,坚决-扭转煤矿事故多发的态势,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各项目标实现。

今年是国务院安委会确定的"隐患治理年"。深入治理隐患,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隐患是安全生产各种矛盾问题的集中表现,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的形态和行为,是滋生事故的土壤。煤矿是高危行业,历来是我市安全生产的重中之重。为此,会议要求各产煤区县政府、煤矿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全监管监察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特别是各煤矿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会议明确了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下一阶段工作的重点:一是"奥运会"阶段,重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和重特大瓦斯事故。各地要重点针对暴雨、洪灾、雷电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的隐患点深查细排、除险加固、彻底整改,落实应急预案,防范引发事故;要做好水文地质预警预报工作,落实防治重特大透水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要落实瓦斯治理和"四位一体"防突等各项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二是第四季度阶段,重点防止"三超"和防治瓦斯事故,遏制第四季度事故多发势头。在这一阶段,各类煤矿要严防"三超"现象,对改扩建、新建矿井严禁抢工期、抢进度、抢投产;要制订和落实应对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工作;要加强"一通三防"现场管理,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要加大执法监管监察力度,严防非法违法生产滋生事故。会议还对当前几项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夯实煤矿基础工作,切实加强煤矿监管;二是严格瓦斯防治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三是强化煤矿水害防治,杜绝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来源: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