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工业局:狠抓七重点实现新年度新目标

2008-03-11 09:28 来源: 我的钢铁

日前,山西省煤炭工作会议在太原召开。会议上确定了今年煤炭工作的主要预期目标:煤炭产量控制在6.8亿吨左右,同比增长9%;实现销售收入2700亿元,同比增长12.5%;实现利润280亿元,增长11.7%。为实现以上目标,今年重点抓七个方面的工作:

坚持集约发展,推进整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山西省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在配合国土部门,继续巩固“第一战役”打击私挖滥采成果的同时,着力扫尾深化第二战役。全省559座整合改造矿井中,62座未完成矿井地质报告的,4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查审批;131座未完成初步设计的,5月底前全部完成审查审批;要进一步加强与煤监、环保等有关专篇审批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争取在6月底前全部开工,并按照标准化矿井建设。

今年9月底之前,全省各市、县要完成整合重组规划方案的编制、上报工作,确保年内由省政府批准付诸实施。已获省政府批准的同煤集团整合大同市南郊区、焦煤集团整合太原古交和万柏林区的两个方案,要尽快组织实施;同煤集团与左云县的整合方案要尽快确定;临汾市的整合重组方案要尽快提出。到2010年,全省煤矿个数要在现有基础上再压减30%以上,形成两个亿吨级和三到五个五千万吨级的大集团,大集团产量要占全省产量70%以上。

深化结构调整,在加工转化和循环发展上下功夫

要加大“3132工程”的建设推进力度,重点加大对81个规划建设的非煤项目推进力度。要进一步加快循环经济园区建设,推进传统矿区向循环经济园区转变。加快同煤塔山、焦煤古交、阳煤贵石沟、潞安屯留、晋煤寺河等14个煤炭循环经济园区的建设进度,尽快将其建成山西省煤炭工业的新经济增长点,逐步使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成为煤炭经济新的发展模式。

要加大瓦斯抽采和利用的推进力度,今年力争瓦斯抽采量达到23亿立方米,利用量达到6亿立方米,其中瓦斯发电利用量达到4亿立方米。还要抓住当前全省严格限制和关闭粘土砖窑的时机,鼓励支持90万吨/年以上的大型矿井和群矿型洗煤厂以及其它一些具备条件的煤矿企业尽快上一批煤矸石、粉煤灰制砖项目,在发展新型墙体产业上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提高煤矸综合利用水平。

加快推进主业升级,提升矿井机械化、信息化改造

要通过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60%以上的矿井实现机械化开采。安排机械化升级改造要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政府30万吨/年以下矿井不增层扩界增加资源的规定;经省政府组织国土、煤炭等部门研究决定增扩资源,一律以2006年资源整合方案核准的能力为依据。

坚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大力推进信息化与煤炭工业融合。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矿井产量监控和井下人员管理“三大系统”的运行管理机制,做到人员配备到位、培训到位,持证上岗,确保“三大系统”联网运行,进一步发挥好各级煤炭主管部门的监管作用。按照国家出台的新标准,今年年底前完成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

坚持安全发展,创新安全“固本、强基、长效”机制

积极推行煤矿安全分类管理,强化激励淘汰机制。按照A、B、C实施分类监管,每季度对安全保障水平相对较低的C类矿井要在当地媒体进行公告,并进行重点监控。凡连续三次被确定为C类的矿井,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依法提请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关闭。2008年国有重点煤矿生产矿井要全部建成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地方煤矿要在去年建成373个标准化矿井的基础上,力争再建成400个。在去年已建成49座的基础上,今年全省要再建成52座“安全高效型”矿井。

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类煤矿要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公告、煤矿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和相关信息统计工作制度,确保“隐患治理年”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加强宏观调控和行业管理,规范煤炭生产经营和建设秩序

煤矿建设要由新建为主转为整合改造为主,原则上不审批开办新的煤矿;坚持“关小建大、能力置换”原则,煤炭加工转化项目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核)准之后,再批准煤矿项目;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把未批先建的项目作为非法煤矿,加大打击力度,杜绝擅自开工、擅自建设现象,切实管住批小建大,甚至以建设为名、行生产之实的违规行为;认真落实煤矿建设安全监管的各项规定,确保全年煤矿建设井巷工程万米死亡率控制在0.5人以下,地面建筑工程百亿元产值死亡人数控制在2人以下。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保证合法生产企业的煤炭产量和合法建设矿井的“工程煤”和试生产的产量用票。对于通过铁路运输销售煤炭没有上缴煤炭销售票的,省煤炭销售办公室一律不得为其办理次月月度煤炭运输计划;对不能提供煤炭销售票的焦化企业,省焦炭集团对其经公路运输销售的焦炭一律不予开具公路焦炭生产排污费附票,对经铁路运输销售焦炭的不予提报铁路运输计划;对于通过公路运输出省销售无票煤炭的,出省口不予放行,交当地煤炭纠察机构按“省政府212号令”规定进行处罚。

培训与管理并重,提高队伍素质和加强劳动用工管理

能力在30万吨/年及以上的煤矿,要建设不低于四级资质的培训机构;不具备独立培训条件的煤矿,必须与有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签订从业人员培训协议,并在煤炭主管部门统一登记、备案。大力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做到“先培养再招用、先培训再招用、先培训后上岗”。加强煤矿用工管理,尽快使劳动用工备案率、劳动合同签订率、职工培训率、工伤保险参保率达到百分之百。地方煤矿用工必须通过这个中心招聘经过培训合格的工人,不得从社会上直接招用未经培训的工人,井下作业不得承包,更不准包工头自行招用工。

目前,山西省煤矿“五长”尚有70%左右的人员不符合要求。按照国家局要求,今年山西省要完成4.6万名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培(复)训任务;为全面推进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653”工程,全省今年要培训各类煤矿专业技术人员1.2万名;此外,今年山西省还要完成500余名煤炭行业矿(处)级和中青年干部工商管理培训工作。

坚持和谐发展,加快解决“四矿”问题

到今年年底,一要完成373座地方煤矿生产矿井筒仓或防风抑尘网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基本建设矿井及资源整合矿井的建设、改造与环保设计施工要同步进行、同步完成。二要全面完成植树造林20万亩任务。三要加大矸石山治理力度。国有重点煤矿要完成矸石山黄土覆盖、植被恢复3300亩,完成采空沉陷区治理2630亩。各市煤炭企业完成矸石山治理2900亩,完成采空沉陷区治理1万亩。四要加大矿井水的净化利用力度。所有生产和在建矿井凡是有矿井水排出的都要建设和完善相匹配的净化利用设施;选煤厂煤泥水今年基本实现闭路循环,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基本消除矿井水和煤泥水对环境的污染。

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在前两年工作的基础上,完成153.018万平方米、26969套的剩余任务。依托大同、西山、晋城三处煤矿职工尘肺病治疗中心,开展尘肺病普查和治疗工作,造福尘肺病职工;继续扩大疗(休)养职工范围,提高职工疗(休)养和职业病防治水平。进一步完善伤残和工亡职工子女就学互助金制度,一如既往地资助伤残职工子女入学,确保伤残职工子女上得起学。继续做好全省国有重点煤炭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和井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一企一村”、“一矿一村”支持帮扶农村发展的有效机制,统筹煤炭经济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来源:山西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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