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31个省区市已全部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8-01-31 15:42 来源: 我的钢铁

国家发展改革委讯:1月15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各地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积极采取措施,认真部署临时价格干预工作。

1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公布了天津、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广东、福建、河南、江西、湖南、海南、广西、云南、青海等地区落实临时价格干预工作情况。目前其他地区也都陆续制定公布了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商品和企业目录。截至1月26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全部公布并实施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北京市发展改革委1月25日报经市政府批准发出通知,自1月26日起对生产加工面粉、食用植物油、乳品等3类商品的北京古船食品有限公司、古船油脂有限公司、北京艾森绿宝油脂有限公司、北京三元乳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经营粮食、食用油、猪牛羊肉、鸡蛋、牛奶、瓶装液化气等6类商品的北京物美商业集团、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等15家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河北省物价局认真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措施。1月17日即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的价格临时干预办法,1月18日经省政府批准启动了河北省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今麦郎等6家面粉加工企业,对秦皇岛金海粮油工业公司等4家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面粉、粳米、挂面、猪牛羊肉、液化气等9种商品的部分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同时,对主要商品价格监测实行日报制度,对重点商品供求变化进行跟踪分析,严格控制价格变动连锁反应。

山西省物价局于1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发布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对大米、挂面、食用油等7类商品实行提价申报,对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对应履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经营者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实施之日所经营的有关产品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登记存档,作为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基准价格。

黑龙江省物价局1月23日经省政府同意,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第一批公布的提价申报目录包括米面、食用油、乳制品等5类商品;调价备案目录包括米面、食用油、牛奶、鸡蛋等6类商品。

辽宁省1月15日由省政府召开12部门联席会议,对具体干预措施进行专题研究。省物价局召开了实行提价申报工作座谈会,建立了省物价局与企业联系人制度。1月23日,经省政府批准,辽宁省物价局发出了《辽宁省对部分重要商品和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公布了有关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企业名单。

山东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1日公布了提价申报、调价备案的品种目录和企业名单,规定对面粉、食用油、牛奶、猪肉等4类商品的11家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成品粮、食用油、液化气等6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企业名单由地级市政府提出,报经省物价局核准后公布。对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和经营企业,由专人负责采集报送价格信息,实行定点定时价格专报制度。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2008年1号文件转发了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上海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自2008年1月19日起对生产加工成品粮、面、食用油、乳品等4类商品的上海良友(集团)公司、上海嘉里食品工业公司、上海嘉里粮油工业公司等3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经营成品粮、食用油、肉、蛋、牛奶等5类商品的华联超市、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等15家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浙江省物价局1月14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提价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省内各市县物价部门加强价格监管,对地方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全省统一审核制度,未经批准各市县不得擅自调整价格。1月22日经省政府批准发出通知,对生产加工食用植物油、液化气等2类商品的5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大米、食用油、猪肉、牛奶、液化气等5类商品的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重庆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建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机制,市长为总负责人,市物价局为牵头单位,成立了临时价格干预工作办公室。重庆市物价局发出了《关于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从1月20日起,正式启动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公布了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品种和企业名单。对列入价格干预名单的商品开展专项跟踪监测;加强成本调查工作,密切关注主要原材料价格和主要产品成本变化情况,增加价格工作预见性。

四川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1日发出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意见,公布了价格干预的基本原则、程序和主要内容等。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牛奶、猪饲料、液化石油气等5类商品的7家生产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实行调价备案的具体品种和企业名单,由市、州、县(区、市)人民政府在上述7类商品范围内确定。四川物价局要求省内各市、州、县(区市)物价局都要建立临时价格干预期间值班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贵州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发布了贵州省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的商品种类和企业目录。同时,加大了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出动检查人员五百多人次,对二千多个经营单位的副食品、成品油、液化气市场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

湖北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20日下发了《关于做好临时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对大米、面粉、食用油、挂面等4类商品的9家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并要求市(州)根据当地批发、零售企业的情况,提出调价备案企业名单,报市(州)政府核准后公布。省物价局要求各市县建立专人值班制度,加强相关商品的监测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保持物价水平总体稳定。

西藏自治区发改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从1月20日启动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对大米、面粉、糌粑、酥油、菜籽油、调和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及奶粉、家禽和鸡蛋、液化石油气等商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

陕西省物价局1月19日转发了国家法改革委《关于做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要求各市县认真贯彻执行,并对经营成品粮、食用油、肉、蛋、奶等6类商品的达到一定规模的批发、零售企业实行调价备案,具体企业名单由各市提出,报省物价局核准后公布。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和物价局为贯彻落实价格干预政策,由领导带队对迅速对宁夏市场及部分企业开展调研,了解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1月26日,自治区物价局经区政府批准,公布了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开始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对3类商品的8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5类商品的17家经营企业实行调价备案。

甘肃省物价局经省政府批准,1月19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价格监管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通知》。对生产加工面粉、食用植物油、纯牛奶、饲料等4类商品的10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对米面、食用植物油、猪牛肉、鸡蛋、牛奶等5类商品实行调价备案。对液化气流通企业实行全环节进销差率控制。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1月22日发布公告对生产加工粮食、食用植物油、乳品等3类商品的11家企业实行提价申报,并要求各州上报提价备案的商品目录和企业名单。成立“自治区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领导小组”,建立值班制度,做好监测、监督和宣传工作。(来源:国家发改委)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