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全省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18.5亿

2008-01-28 07:29 来源: 我的钢铁

记者从1月25日召开的省焦炭集团2008年度工作会上获悉,去年山西省共完成焦炭出口量7142万吨,比2006年增加858万吨。其中,铁路出省完成3708万吨,公路出省完成3434万吨。全年共征收焦炭生产排污费18.5亿元,较2006年有了大幅度增长。

据介绍,2007年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征收大幅提高,得益于征收工作的三大变化:

征收方式的改变。根据省政府2007年第9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由省环保局委托省焦炭集团代征焦炭生产排污费。省焦炭集团坚持先缴费后运销的原则,省、市、县三级联动严把公路运输附票发放和铁路发运计划审批关,确保以产量定费、以发运征收;

调高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新的《山西省焦炭生产排污费暂行收费标准》,按机械化焦炉的炭化室高度、环保设施配置及运行状况进行分类,收费标准从吨焦18元到200元不等,使得焦炭生产排污费的征收有了大幅提升;

加大征管力度。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对焦炭企业排污费的核查、核定的力度,确保足额征收。

据了解,山西省征收的焦炭生产排污费70%以上将按照“谁污染谁付费、取之于排污用之于治污”的原则,服务于山西的环保建设。(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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