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组合拳能否管住电解铝过度出口?

2007-07-23 16:14 来源: 我的钢铁

我国再次运用财税组合拳,鼓励原材料进口,抑制资源性产品出口。财政部19日宣布,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8月1日起调整部分铝产品的进出口关税,其中电解铝的进口关税将降为零,同时对部分铝产品开征15%的出口暂定关税。业内人士认为,国内铝初级加工产品出口未来将受到控制,对国内原铝消费可能产生阶段性负面影响。(7月22日《上海证券报》)

高耗能的电解铝行业,近来又成为国家调控的重点产业。本周,国家对电解铝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试图用政府这支看得见的手,对电解铝过度出口说“不”。同时,在增量方面,对高耗能的电解铝产业及其上游铝矾土矿开采,将给予严格限制。业内人士指出,这一套财税组合拳,一方面可以严格控制电解铝及其原料氧化铝的新增产能,关闭电解铝出口市场;一方面今后电解铝将由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收缩为主要面向国内市场,以满足内需为主。

国家对电解铝产业施以苛政的根本原因,是近年来电解铝产业投资猛增、铝材出口大量增加,并有失控现象的出现。我国有色金属行业铝、铜、铅、锌等10类产品虽然都属于高耗能行业,但电解铝是举足轻重的耗能大户,占整个有色金属行业能耗的60%。虽然自2003年起电解铝行业一直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点领域,但是受国内外市场高需求、高价格、高利润的驱动,目前氧化铝和电解铝行业投资和生产进一步扩张。

有关统计数字显示,2006年我国电解铝产量935万吨,综合交流电耗为14671千瓦时,总耗电1372亿千瓦时,占全国电力消费的4.9%,而同年电解铝的总产值还不到全国GDP的1%。由于电解铝产量快速增长已经远远超过国内需求的增长速度,新增的产量只有直接和间接出口来消化解决。2006年我国出口铝锭高达121.2万吨,由于很多铝材出口还享受出口退税,一部分电解铝通过粗加工后以铝材的方式出口,导致铝材出口124万吨,同比增长74.3%。

分析人士认为,我国实际上不具备加快发展电解铝等高耗能产业的条件。一方面我国铝矾土矿储量并不丰富,据目前测算,只能维持13至15年的开采,铝矾土矿今后将主要以进口满足国内生产;另一方面,电解铝是耗电占有色金属产业耗电的六成,由于国内低廉的电价,为电解铝创造了发展的平台。但低价建立在一个扭曲的定价机制上,没有反映我国能源的真实状况。如果我们再大量生产并出口给外国人使用,这等于是我国向国外低价出口稀有矿藏和能源。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电解铝产业由过去鼓励发展转向现在限制产能是一种必然。

根据《铝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和《关于加快铝工业结构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我国铝工业发展“主要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铝产品的大量出口显然是和国家的产业政策相悖的。“自己够用,不卖别人。”这样,规模控制就比较简单,只需要尽快落实限制高耗能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尤其是取消出口退税政策。此次加征出口关税将大大增加出口成本,迫使电解铝企业减少出口,从而减轻对国内能源、资源的压力。

有人担心,由于电解铝行业的利润占有色金属行业的三分之一左右,关税调整对相关企业的影响有限。电解铝行业受利润驱动的投资与出口热难以通过行政手段降温。首先,逐利是资本的天性,只要电解铝行业有利可图,就必然吸引各路资本介入,以分一杯羹。其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行业利润丰厚之时,地方政府必然会千方百计扩大生产,攫取行业景气红利。其三,行政手段对国有企业而言也许可以“令行禁止”,但民营企业却往往可以通过各种途径“瞒天过海”。

电解铝出口的大门能否真正把守住,还要看财税组合拳所产生的效果,如果仍不能解决问题,就必须运用更有效的财税措施。国家可以继续加大调控力度,使用经济杠杆,加快能源的市场化改革,加大能源差别价格的“差幅”,按用电规模制定级差累进系数,加大用电大户的边际成本,使其生产超规模后“只赔不赚”。此外,国家还可以像当时处理“铁本事件”一样,在国内抓几个违反国家政策盲目投资、过度出口的典型,杀一儆百,对违规操作的企业进行彻底整顿,这样才能对整个行业的投资与出口热度降温。(光明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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