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确定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总体目标

2007-06-27 11:11 来源: 我的钢铁

记者从6月26日在巴彦淖尔市召开的全区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会议上了解到,自治区已经确定“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今后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关闭钢铁、煤炭、水泥、焦炭、铁合金、电石、铜铅锌冶炼、电力等行业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自治区副主席赵双连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自治区“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是:钢铁459万吨、煤炭2000万吨、水泥500万吨、焦炭420万吨、铁合金60万吨、电石120万吨、铜冶炼4万吨、铅冶炼5万吨、锌冶炼1万吨,小火电机组容量137.5万千瓦,力争关停227.8万千瓦。目前,自治区已经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责任。今后将通过建立退出补偿奖励机制、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项目、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加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设立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专项资金等具体政策措施,确保全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的完成。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区别对待,促进扶优汰劣,积极稳妥地推动全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顺利实施。(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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