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查获假冒“宝钢”钢材案

2007-04-2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上海市宝山区检察院日前向宝山区法院公诉一起假冒宝钢钢材的案件,总计涉案金额达340余万元。上海市检察机关表示,近年来假冒注册商标犯罪开始从生活资料领域向钢材等生产资料领域蔓延,检方将依法及时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被告人王某生于1957年,原系上海玉新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兼总经理。检察机关审查查明,王某于2006年4月以来,指使其公司仓库职工将无锡华润制钢有限公司、杭州金马特殊钢有限公司和上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分公司采购的未退火连铸轴承钢,经其他钢材加工企业加工,入自己仓库后,采用悬挂印有宝钢注册商标的吊牌和部分粘贴印有宝钢注册商标的标签的手法,假冒成宝钢产已退火模铸轴承钢欲销售,共计180余吨,价值人民币12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王某在和江苏启东润泽机床附件有限公司开展轴承钢销售业务过程中,在明知对方要求购买的是宝钢产未退火模铸轴承钢的情况下,将从华润公司、金马公司、杭州升华工贸有限公司采购的非宝钢产未退火连铸轴承钢,采用提供假冒的宝钢产品质量证明书、挂上及粘贴有假冒的印有宝钢商标的吊牌和标签的手法,将其假冒成宝钢产未退火模铸轴承钢销售给润泽公司,共计400余吨,价值人民币200余万元。
    2006年1月至6月,王某在和常州市常沪物资有限公司开展轴承钢销售业务过程中,在明知对方要求购买的是宝钢产已退火模铸轴承钢的情况下,采用提供假冒的宝钢产品质量证明书、挂上及粘贴有假冒的印有宝钢商标的吊牌和标签的手法,将宝钢产的已退火433型连铸轴承钢,假冒成宝钢产的已退火414型模铸轴承钢销售给常沪,共计33余吨,价值人民币22余万元。
    2006年8月,王某将从华润公司采购的非宝钢产未退火连铸轴承钢,通过其他企业退火加工,采用在所供钢材上挂上及粘贴有假冒的印有宝钢商标的吊牌和标签的手法,假冒成宝钢产的已退火模铸轴承钢销售给江苏瑞安特机械有限公司,共计7.932吨,价值人民币5.3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一方面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使用其注册商标,欲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情节特别严重,另一方面以低档次产品冒充高档次产品销售,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检方还查明王某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事实。目前,此案已经宝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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