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调整钢管幸免是侥幸还是必然

2007-04-1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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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05年5月1日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于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调整以来,此次调整已经属于第三次调整,退税率也由13%下调到现在的5%和0。而在这三次的税率调整中,均未涉及到管材,到目前为止管材仍然享受13%的出口退税率,这是偶然还是必然?这种一枝独秀的局面还能持续多久?这种特例会不会引“狼”入室,现阶段光鲜的高附加值产品的终端用材?钢管是否会有一天因为这种特殊的眷顾而最终变成高附加值的尊贵身份,却只能值普通的钢材的价钱?似乎有些危言耸听,但是迅猛增长的产能却很大程度上基于钢管的国内外需求旺盛以及盈利空间较大的事实,而在日前国际经济发展速度远远低于国内的情况下,国际市场的需求增长也已经趋于平稳,而我们产能的增大缓解国内资源压力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出口。而出口退税的调整无疑会对市场产生影响,虽然说此次的调整并未涉及到管材,但是因为板材和长材的降幅较大,短期内对于板材和长材市场的影响会间接对管材产生一些影响。

    钢管出口退税未作调整的原因:

    从表面上来看,此次的钢材出口退税的调整中管材依然未做调整,现阶段的管材出口退税依然享受13%的高额退税率。有人说钢管是不是因为在税则号中没有和此次调整的板材和长材属于同章节而又一次幸运的从出口退税调整的大网中第三次顺利的“漏掉”。事实上是没有那么多的偶然与幸运眷顾,主要是钢管属于钢材的终端产品,在目前的海关统计中归到钢铁制品中,而对于钢材的税率调整不涉及到它也在情理之中。同时现阶段的钢管的出口增幅虽然较大,但终归是因为国际市场的旺盛需求拉动所致。美国曾经对于我国的焊管出口挥起特保调查的贸易大棒,但最终因论据不足而被布什总统否决。另外钢管产品属于高附加值的产品,而对于高附加值的产品现阶段国家政策依然是鼓励出口。

    出口退税不变的潜在风险分析:

表:2003~2006年我国无缝管进出口统计 

  03年 04年 05年 06年
进口 46.97 69.22 67.809 69.386
出口 57.78 75.51 139.23 250.52
净出口 10.81 6.29 71.42 181.13

    从上表可以了解到,从05年开始出口量猛增,而国家的出口退税开始调整是从04年开始,出口的猛增一方面是国际市场的需求旺盛,另一方面和出口享受的高额退税增加的利润空间不无关系,据笔者了解,现阶段的国内的无缝管出口企业出口单价最低高于国内1000元/吨,而无缝管产品按平均的国内市场售价4000元/吨来计算的话,出口退税可以使得无缝管的出口利润增加650元/吨,优厚的利润刺激了企业的出口,缓解国内资源压力的同时也刺激了国内投资钢管的热情,04年无缝管市场异常火爆,而净出口低于03年总量。自05年开始净出口超高速增长的时候,国内市场开始逐渐归于平淡。

    从短期市场来看,出口退税维持不变对于市场的稳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但是新增产能高速增长的势头,出口的增长并不能完全抵消产能增加部分带给市场的压力,而缓解市场供应压力的方式无外乎两种:国内消化和出口,现有的国内的市场已经明显供过于求,生产企业会努力的寻找机会出口。但是盲目无序的出口一方面会刺激国内的投资热情,另一方面也会对于日前原本已经很敏感的出口环境增加压力,贸易摩擦也是迟早的事情。而国家现阶段对于贸易的政策导向已经偏向限制出口,从以上的原因来分析,钢管的出口退税维持不变也只是暂时的“美景”而已。

    从长远来讲,钢管的出口退税不做调整,也只是会因为钢管行业的利润相对于其它钢材优厚而引来过度投资,最终过度的产能扩张仍需靠市场来消化。

    结论:通过以上的简单论述,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短期内出口退税政策对于钢管市场的影响不大,长远来看,钢管的出口退税调整也只是时间问题而已。另一方面,现阶段出口的高速增长为我们后期的钢管出口埋下贸易摩擦的隐患,尤其是焊管的出口贸易争端短期内表现会比较明显。

   附:三次未涉及到管材的出口退税调整

    1. 2004年以来,我国逐渐降低了钢材出口退税率,其中,2004年所有钢材产品出口退税率降为13%,2005年4月1日,取消了税则号7203,7205,7206,7207,7218,7224的产品出口退税率,2005年5月1日的出口退税调整中,7218,7224并未做出调整。

    2.2006年9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5部委联合发布《调整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的通知,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其中与钢铁行业有关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由11%降至8%

    ②将以前已经取消出口退税以及这次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对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进口一律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③重大技术装备、部分IT产品和生物医药产品以及部分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出口的高科技产品等,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7%;

    3.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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