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本月底非法储煤场须自行实施关闭

2007-03-2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3月31日前,山西省各非法储售煤场须自行实施关闭,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周边等处的非法储售煤场要恢复地形地貌,否则将被强制取缔。
    按照省经委要求,无煤县、非重点产煤县和年公路煤炭供应量50万吨以上的大型电厂周边设立的、持有省经委颁发的资格证储售煤场可予以保留,设立在国道和省道两侧、名胜古迹、旅游景点、城市周边的非法储售煤场必须在3月底前关闭,并需将违法占用的土地恢复地形地貌。逾期未实施关闭的,存煤罚没,罚没煤炭销售收入上缴财政。对拒不执行清理取缔非法储售煤场规定,恶意阻挠、干扰或以暴力抗拒执法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严惩。
    此外,6月底前,山西省所有合法储售煤场均需安装符合要求的防风抑尘和洒水喷淋等设施,实现储售煤场全封闭经营,到期验收未达到环保要求的,将全部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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