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锌期货平稳运行

2007-03-23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上期所负责人就修订锌期货合约相关实施细则答记者问
    为保障锌期货合约的平稳推出,上期所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 拟定了需要修订相关内容的三个细则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修订案、《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修订案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修订案,并于2007年3月19日经上海期货交易所第二届理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便于会员及广大投资者理解锌期货合约相关实施细则主要修订内容,上海期货交易所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交易所如何根据锌期货合约持仓大小调整交易保证金比例?
    答:锌期货合约的交易保证金比例从进入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当持仓总量(X)超过12万手、14万手、16万手时,分别依次提高到6.5%、8%、1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问:交易所如何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临近交割期)调整锌期货交易保证金?
    答:锌的保证金提高梯度定为四档,即从交割月前第二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一个交易日、交割月前第一月的第十个交易日、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分别将锌的保证金提高到7%、10%、15%、2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五条。
    问:交易所如何处理累计涨跌幅较大的情况?
    答:当某锌期货合约连续三个交易日(即D1、D2、D3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7.5%;或连续四个交易日(即D1、D2、D3、D4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9%;或连续五个交易日(即D1、D2、D3、D4、D5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N)达到10.5%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措施,但调整后的涨跌停板幅度不超过20%。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七条。
    问:当连续出现同方向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行情时,交易所如何适度扩大锌期货的涨跌停板幅度,并相应提高其保证金比例?
    答:当锌期货合约出现单边市时,D2、D3交易日的涨跌停板确定为6%、6%,D1、D2、D3交易日收盘结算时收取的保证金确定为7%、9%、9%。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十四条。
    问:会员和投资者锌期货合约的持仓是否应在规定时间内调整为5手的整数倍?
    答:会员及投资者应在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收盘前,将其持有的锌期货合约的持仓调整为5手的整倍数(遇市场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调整的,可顺延一天)。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问:锌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交易所实行投机头寸限仓制度。限仓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投资者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合约挂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实行比例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持仓量312万手,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比例分别为15%、10%、5%。交割月前第一月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8000手、1200手和800手。交割月份也实行绝对值限仓,即某一期货合约,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投资者限仓额分别为3000手、500手和300手。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问:锌期货交割商品是否必须全部是在上海期货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
    答:目前铜、铝品种除交易所本身直接注册交割品牌外, LME注册且经本所认可的品牌也可交割。但鉴于锌品种国外交割品牌在我所注册的条件已比较成熟,交割细则明确了锌品种交割商品必须全部是在本交易所注册的生产厂生产的注册商标的商品。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交割细则》拟新增的第三十四条。
    问: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提出时间和建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锌套期保值头寸的申请必须在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1月份的20日之前提出,该时间规定与铜、铝一致。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九条。获准锌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者允许的建仓期限截止时间为套期保值合约交割月份前1月份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此项增加涉及《上海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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