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山西省煤炭货源落实情况

2007-03-0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家发改委在“关于做好2007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严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非法煤矿参与煤炭衔接。省(区、市)应统一向社会公布合法煤矿名单。煤炭生产、运销企业不得收购非法煤矿的产品。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认真解读国家政策,提出了各煤炭经销企业必须与合法煤矿签订铁路外销煤炭购销合同或代理协议,在落实煤炭货源后,方可与合法用户进行衔接的工作思路,防止了违法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为从源头理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进行了成功尝试。
    一、煤炭货源落实情况
    为落实好煤炭货源,保证年度产运需衔接的顺利进行,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结合实际情况,于2006年12月31日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搞好 2007年煤炭产运销衔接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晋煤综发[2006]1023号),提出依法公布合法生产煤矿及其核定生产能力、依法签订合法完整有效的煤炭购销合同、强化日常管理三点基本要求,制定了具体工作办法和步骤,对时间和进度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市煤炭工业局按照要求,以专门文件形式或在当地主要媒体上,2007年1月5日前公布了合法生产煤矿及其核定生产能力,分别确定了各矿的省内销量、公路外运出省销量和铁路外运出省销量,核实汇总上报了煤矿和煤炭经销企业签订的煤炭购销合同和代理协议。各煤炭经销企业根据公布的合法煤矿名单,积极落实货源,在保证货源的前提下同用户签订完整有效的铁路外运合同。截止2007年1月9日,全省煤炭购销合同(代理协议)基本签订。
    山西省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议期间,按照各市煤炭工业局落实煤炭货源后,汇总上报结果,省煤炭管理部门一是同省局认定的合法煤矿名单和核定的生产能力认真比对,保证煤矿及其资源的合法性,禁止煤矿超能力签订合同;二是根据煤矿历年实际完成情况,掌握省内地销、公路外销、铁路外销三量平衡;三是将煤炭货源合同汇总情况同煤矿与经销企业签订的合同对照,保证合同是双方意愿的真实表述。整体工作进展顺利,按时完成了煤炭货源落实工作。
    2007年山西省共签订煤炭铁路外运合同49734万吨,纳入跨省区衔接的数量为35116万吨,其中除重点矿外,需要落实煤炭货源,由煤炭经销企业签订的铁路外运合同为14716万吨。与此对应,按照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数据统计,11个地市煤矿总核定生产能力为31185万吨,落实铁路外销煤炭货源为 20912万吨,比铁路外运合同多6196万吨。
    分地市看,太原市煤炭货源核实1264万吨,铁路外运合同810万吨,多454万吨;大同市煤炭货源核实3931万吨,铁路外运合同3897万吨,多34 万吨;阳泉市煤炭货源核实945万吨,铁路外运合同396万吨,多549万吨;长治市煤炭货源核实1505万吨,铁路外运合同610万吨,多895万吨;晋城市煤炭货源核实2308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260万吨,多1048万吨;朔州市煤炭货源核实2822万吨,铁路外运合同3535万吨,少713万吨;晋中市煤炭货源核实2457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240万吨,多1217万吨;运城市煤炭货源核实102万吨,铁路外运合同66万吨,多36万吨;忻州市煤炭货源核实1438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727万吨,少289万吨;临汾市煤炭货源核实2485万吨,铁路外运合同578万吨,多1907万吨;吕梁市煤炭货源核实1652万吨,铁路外运合同597万吨,多1055万吨。
    分煤炭经销企业看,同煤集团(只含大同公司、朔州公司、忻州公司、朔州矿业口径)煤炭货源核实751万吨,铁路外运合同650万吨,多101万吨;晋中南公司煤炭货源核实4938万吨,铁路外运合同2296万吨,多2642万吨;晋东南公司煤炭货源核实2221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080万吨,多1141 万吨;省外煤焦公司煤炭货源核实487万吨,铁路外运合同402万吨,多85万吨;晋神公司煤炭货源核实124万吨,铁路外运合同34万吨,多90万吨;省乡镇煤炭货源核实2412万吨,铁路外运合同784万吨,多1628万吨;厅综合煤炭货源核实200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20万吨,多80万吨;省能源煤炭货源核实774万吨,铁路外运合同241万吨,多533万吨;孝柳煤运公司煤炭货源核实17万吨;兰花集团公司煤炭货源核实570万吨,铁路外运合同 225万吨,多345万吨;太阳石煤炭货源核实64万吨;东山煤矿煤炭货源核实180万吨,铁路外运合同80万吨,多100万吨;南煤集团煤炭货源核实 180万吨,铁路外运合同50万吨,多130万吨;局属公司煤炭货源核实1338万吨,铁路外运合同1094万吨,多244万吨;部属公司煤炭货源核实 1199万吨,铁路外运合同647万吨,多552万吨;省进出口公司煤炭货源核实3593万吨,铁路外运合同3250万吨,多343万吨。
    二、货源落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07年煤炭产运需衔接货源落实工作在省、市煤炭工业局的高度重视及各合法煤矿、煤炭经销企业大力配合下,总体看,进展顺利,达到了预期目的,为全年煤炭销售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第一次开展货源落实工作,没有成功地经验可以借鉴,基础也很薄弱,而整个产运需衔接过程时间短,任务重,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在以后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主要表现在:
    1、衔接过程不够紧密。山西省除重点矿外,地方煤矿生产权、销售权分离,即生产由各矿掌握,销售特别是铁路出省销售必须通过县市煤运公司、省进出口公司、各计划单列单位、部局直属公司等具有铁路销售权的煤炭经销企业实现。市煤炭工业局日常工作主要对象为煤矿,对煤炭经销企业管理介入不深,销售业务也有一个不断熟悉的过程。落实煤炭货源过程中,对煤炭经销企业是否具备合同签订资格、应归入哪个销售管理单位等把握不准;部分煤矿同煤炭经销企业签订合同后,不能够及时上报,或超能力签订合同;个别煤炭经销企业对货源合同签订工作不够重视,全部精力放在同用户谈判、签订外运合同上,造成后期货源无法落实或落实数量不足。上述现象一定程度影响到了煤炭货源落实工作。
    2、落实数量不够准确。按照各市煤炭工业局上报数据统计,11个地市煤矿总核定生产能力为3.12亿吨,同2006年生产原煤2.84亿吨基本吻合。但三量平衡(省内销量+公路外销+铁路外销≤核定生产能力)同实际有出入:铁路外销煤炭货源为20912万吨,比铁路外运合同多6196万吨,能够满足铁路外销需求(此次衔接铁路外销煤炭货源落实是重点);而统计上来的公路外销煤炭货源只有3800万吨,远远小于每年公路外销1亿多吨的实际完成量;省内销量煤炭货源上报量为2800万吨,同省内实际完成也有较大差距。个别煤炭经销企业超发运能力签订货源合同,如某个企业外运合同800万吨,签订煤炭货源合同 2400万吨,一方面说明企业对工作重视,但另一方面签订量大大超出实际需要,造成了其它企业货源落实相对困难。货源合同和销售合同没有完全匹配。
    3、日常管理不够完善。年度煤炭货源签订必须同日常管理相结合,才能把货源落实到实处。但目前对日常管理只有一些原则性意见,还没有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这方面工作有待加强。
    三、认识及建议
    1、煤炭货源落实工作是山西省煤炭行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做好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有关精神的具体办法和手段,保证了产运需衔接顺利进行,防止了违法生产和超能力生产的煤炭进入流通领域。同时,把煤炭生产、销售等环节有机结合在一起,为从源头理顺生产经营秩序奠定了基础。也为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探索,具有重要意义。
    2、山西省是国家确定的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试点省份,从2007年开始,将征收可持续发展基金,煤炭行业管理将会有相应变化。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利用煤矿监控系统、合法煤矿准销票制度、销售管理等手段,大力推进煤炭货源落实工作,保证山西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3、加强日常管理。各市煤炭工业局、相关部门,要同煤矿及煤炭经销企业紧密联系,深入调查研究,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以签订的年度货源合同为依据,借助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制定行之有效的日常管理办法,落实货源,做实市场。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山西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订货合同处 白有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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