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和政府干预造就全球最大的钢铁产业

2007-02-0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美国Wiley Rein & Fielding LLP律师事务所
    一、前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钢铁产业飞速发展。2000~2005年,中国的钢铁产量增长了170%以上;1998~2005年,中国的钢铁出口量翻了4倍,从单一的钢铁进口国变为钢铁出口大国;2005年,中国的钢铁产量更是超过了其后的四大钢铁生产国的总和。
    中国政府直接而广泛地干预钢铁产业,很大程度上掌控着其发展的决策权。中国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特别规定,将继续以税收、贴息等优惠政策的方式向钢铁工业提供支持。该政策明确而无可争辩地证明了中国政府对其钢铁产业几近全面的管理。
    中国政府普遍而深入的扶持造就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钢铁产业,而其形式却与市场化下的产物大相径庭。中国政府的这些政策和活动严重扭曲了世界贸易,导致其他国家承受了巨大的经济成本。尽管中国对其钢铁产业的补贴远非美中之间巨额贸易逆差的惟一原因,但它却代表了中国政府在众多的其他产业中所采取的措施的类型。
    二、中国政府对钢铁业的直接补贴
    (一)政府补助
    中国政府向其国内钢铁企业直接提供的补助主要体现在现金、能源、原材料和土地方面。
    1.现金
    2000年,中国政府宣布将在几年中投入60亿美元用于钢铁产业的升级和转型。但实际投入的金额要更多。中国的世贸组织补贴通知承认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若干补贴可能向钢铁企业提供了直接补贴。其中包括支持技术创新的资金、发展资金和开拓国际市场的资金。
    在加拿大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的一起反补贴案件中,加拿大当局指出,中国政府以直接补贴的形式向钢铁和其他制造产业提供了基于出口效绩的可诉补贴。
    此外,中国继续向亏损的国有企业提供补贴。在提交世贸组织的报告中,中国政府将下列产业列为从上述补贴中受益的产业:冶金、黑色金属、机械、煤炭、石油、华工、纺织、烟草等产业。中国在很多场合都曾承诺取消上述补贴,但还未履行其承诺。
    2.能源和原材料
    伦敦《钢铁行业通讯》2006年3月报道,中国北京首钢集团与山西省政府签署协议,首钢将协助该地区的钢铁产业进行重组和技术升级,而该省政府许诺向首钢提供其所需的焦炭和铁矿石--很可能是免费的。中国政府还向钢铁公司提供补贴,以帮助其支付国外的钢铁费用(如帮助江苏沙钢集团在澳大利亚的铁矿开采工程)。此外,中国政府还免费或以低于市场成本的价格向钢铁产业提供原材料和其他材料。
    3.土地
    中国的钢铁企业仍在享受着政府提供的土地补助和优惠的土地费用。在针对原产于中国的碳钢和不锈钢紧固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中,加拿大政府发现,处于经济特区的某些公司为其厂区所支付的长期土地使用费低于正常水平。此外,中国的法律还规定全部土地属于国有财产。在没有土地市场的情况下,根本不可能确定中国钢铁企业是否按照市场价格为其土地支付了费用。对于整个产业而言,土地的租金意味着中国政府每年向其钢铁产业提供了价值数千万美元的补贴。
    (二)干预原材料价格
    中国国内生产钢铁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供给不足,中国政府试图限制铁矿石这一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中国还限制另一主要原材料焦炭的出口,将其国内价格人为降低。
    1.中国政府和钢铁原材料
    中国最大的铁矿石生产企业都主要为国家所有。此外,铁矿石生产企业还属于规模更大的制造钢铁的企业集团的一部分。这些资产起初全部为国家所有,是国家'赠与'企业的。即使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经济改革后,中国政府也从未要求企业购买这些资产。由此,中国钢铁企业不仅取得了中国国内的铁矿石资源,还取得了开发这些资源所需的设备。原始赠与不会引发开发和利用铁矿石资源所产生的高额的资金成本,从而为中国的钢铁企业带来巨大的利益。此外,中国政府还通过进口许可证制操纵铁矿石和其他原材料的价格。此举意在控制铁矿石的价格,使这一关键的原材料免受市场力的影响。
    2.干预铁矿石谈判
    尽管从铁矿石原矿产量来看,中国居世界首位,但生产的铁矿石原矿含铁品位较低。这就使中国钢铁产业极为依赖进口铁矿石。铁矿石价格的大幅上涨将对该产业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2006年初,在价格可能大幅上升之际,中国政府就表现出代表钢铁产业干预国际市场的意愿。中国政府还表示,将考虑减少可以向中国输入铁矿石的进口商的数目,以加强对铁矿石进口的管理。尽管最终未能限制铁矿石价格的上涨,但中国政府仍在计划'加强对进口铁矿石的监管','以在矿业企业与钢铁企业签订一年一度的供应合同时,对其施加压力。'这些措施表明,中国政府积极地寻求压制铁矿石价格的上涨--这种上涨也是中国钢铁产业自身高速发展的结果。
    3.对铁矿石投资的补贴
    中国政府对钢铁产业在原材料方面的补贴不仅局限于直接和间接的控制,其鲜明的政策是通过投资来确保中国钢铁企业的海外供给来源。为了确保铁矿石的供给,中国政府及其国内企业在全球数个铁矿石项目中投资。这些工程大都涉及矿山的开发,也有一部分涉及现有设施,而且投资也获得了政府的大量补贴。
    4.对原材料出口的限制
    中国政府明确表示,继续在有利于钢铁产业的范围内限制原材料的出口。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30条指出,“限制出口能耗高、污染大的焦炭、铁合金、生铁、废钢、钢坯(锭)等初级加工产品,降低或取消对这些产品的出口退税。” 其中,中国政府对焦炭的限制给“美国钢铁产业和消费者带来了显著的消极影响”。
    5.对能源价格的控制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定了天然气和电力的价格。在市场缺位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知道中国的电力、天然气和其他能源的合理价格。中国钢铁企业可以从低价的电力和天然气中受益。能源是钢铁制造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就意味着中国政府为其国内钢铁业提供了一份可观的利益。
    (三)操纵货币
    虽然美国一直没有对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的情况进行正式调查,但毫无疑问的是,包括钢铁业在内的中国出口企业已从其政府的汇率政策中受益。为了保持人民币的价格,中国政府大量购进美元,形式通常为美国政府的债券。中国政府购买的美元和其他证券向中国的出口产品提供了27%的补贴。同时,被低估了的人民币提高了钢铁等进口产品的价格。就此,中国对其货币的操纵,以两种不同但却互补的方式补贴了中国的钢铁产业。
    三、中国政府对钢铁业的间接补贴
    除直接补贴之外,中国政府还实施了数项为钢铁产业间接提供更多实在利益的政策和计划。其中包括对进口产品和外资的壁垒。
    (一)进口壁垒
    尽管美国贸易代表指出中国在取消进口壁垒(高关税、配额和其他非关税措施以及对贸易权的限制等)方面已有所进步,但官僚主义的惰性和保护敏感产业的意识阻碍了实质性的进展。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在存在竞争性国内供应商的情况下,鼓励使用国内产品,区别对待外国设备和进口技术。该政策的第16条规定了政府扶持的形式,包括'税收、贴息、科研经费等政策支持。'第18条规定了政府对'进口技术和设备'的政策:鼓励企业采用国产设备和技术,减少进口。对国内不能生产或不能满足需求而必须引进的装备和技术,要先进实用。对今后量大面广的装备要组织实施本地化生产。
    中国还限制原材料和其他钢铁产品的进口以控制价格。例如,中国禁止进口高于最高限价的铁矿石,以限制铁矿石的现货价格。而且,从2005年5月起,中国政府开始实施新的铁矿石进口许可程序。中国将许可限制在48家贸易企业和70家钢铁企业的范围内,却并未向社会公开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或所使用的选择标准--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进口许可程序协定》。
    美国贸易代表在其关于外贸壁垒的年度报告中指出,中国存在着大量尚未取消的贸易壁垒。中国仍在借助于市场准入政策或依赖于政府的大量资源来增加产品出口。这些政策的目的在于保护竞争力较弱的企业,以达到保护中国产业的目的。这些政策可能将违反中国所做出的世贸组织承诺,即不管存在国内供应商与否,均不限制投资或进口的权利。
    进口壁垒、模糊和适用矛盾的法律规定以及对外国直接投资的限制都增加了外国企业在中国的经营难度。总之,中国政府仍在实施产业政策,保护经济中不具有竞争力或新兴产业免受外国竞争的冲击。
    (二)外资壁垒
    中国政府严格控制外国企业在中国的投资,禁止外国企业在大多数中国企业中控股。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第23条明确规定:'外商投资我国钢铁行业,原则上不允许外商控股。'
    1.对外商投资的限制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限定了投资的必要条件,并对外国投资者增加多种限制。其中第23条规定了投资的必要条件,包括前一年的生产水平、自我融资达40%以上、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完善的供应和销售网络、运输以及水电资源。这些条件看似仅适用于寻求跨地区经营的国内钢铁企业,但外国公司也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在中国投资。钢铁企业跨地区投资建设钢铁联合企业项目,普钢企业上年钢产量必须达到500万吨及以上,特钢企业产量达到50万吨及以上。外国公司对应的投资门槛分别为1000万吨和100万吨。此外,外国投资必须结合中国国内现有钢铁企业的改造和搬迁,不布新点。
    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外国投资者在钢材加工领域拥有专有技术或知识产权。加之外国投资者不能在中国钢铁企业控股,这事实上就等同于技术转让的要求,正如上文所指出的,该政策鼓励使用国有设备,为采用新开发的国内设备的钢铁项目提供大量的政府财政补贴,从而对外国设备和技术以歧视性待遇。
    2.作为外资壁垒的中国税收政策
    中国的增值税--国家最重要的单一税收来源,税率为13%~17%--向特定的国内产业提供不正当的利益。美国贸易代表指出,“许多产业的进口商指出他们需要缴纳其(中国)国内竞争对手不须缴纳的增值税。”许多外国的生产企业也指出,增值税和增值税退税的任意适用已经成为中国限制美国和其他国家的进口产品竞争的一种间接补贴,并赋予中国产品以价格优势。
    此外,中国的消费税体系也是国外出口商关注的领域。由于中国采用了不同的税收基准来计算国内和进口产品的消费税,从而导致大量进口产品承担的税负高于其国内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此情况下,美国进口商在与中国企业的竞争中处于十分不利的位置。
    (三)其他壁垒
    美国贸易代表还指出了中国的其他壁垒,包括“缺乏透明度,与实施相矛盾的法律法规,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腐败,以及无法保护合同神圣性、无法信赖的法律体系。”
    四、中国政府对钢铁业的结构性补贴
    除直接和间接补贴之外,中国政府还通过更为广泛的政策和做法向其国内钢铁产业提供补贴。其中主要包括中国政府未执行环境和劳工法。在上述两个领域,中国都制定了严格的法律,但未予以实行。
    1.环境法规
    中国的环境法律是较为严格的。但在实践中,法律并未得以有力地执行。在中国,环境执法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常常也是在地方钢铁企业控股的地方政府,指望着钢铁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和利税。因此,中国政府机构坐视钢铁企业的污染行为也就不足为奇了。
    为了重新加强中央对环境执法情况的控制,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开始对包括钢铁产业在内的主要污染部门进行集中调查。邢台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便是其明确确定的调查对象。此外,中国新华社也于2005年详细报道了河南省一家在非法取得的土地之上建立起的钢铁厂,违反环境标准,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入临近的水库--该水库直接向北京和天津提供饮用水。
    尽管采取了多项措施,但人们仍普遍担心中国的钢铁企业仍将无视法规,继续污染环境。
    2. 劳工法
    中国的工人一般未享受到基本的劳动权,也大都未受到中国现有的劳工法规和政策的保护。中国劳工法禁止工人组建独立的工会,也未规定罢工权。中国只有一家工会,即中华全国总工会,且主要为共产党在工厂的一个分支。很多工人未享受到最低程度的健康和安全保护以及充足的工资。丧失独立组织权的中国钢铁工人缺乏解决劳动纠纷的有效方法。
    五、结论
    中国政府所采取的包括出口补贴、国内成分补贴和选择优惠性银行融资在内的很多扶持形式均违反了其世贸组织义务,而且中国未履行每年向世贸组织提供关于其补贴计划的详细资料的义务。美国助理贸易代表斯特拉特福德曾指出,“世贸组织规定,每个成员都必须递交一份年度报告,列出所有补贴措施。但自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还没有向世贸组织递交过一份这样的报告。”
    2006年4月,中国向世贸组织提交了第一份补贴报告。该报告详细介绍了中国政府提供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对各种补助金的介绍却不甚详细。此外,该通知没有涉及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类型,也没有涉及对人民币价格的操纵或政府对原材料的控制。
    关于中国政府向其钢铁业提供多种补贴的资料还无法得到。这使美国和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难以证实中国是否正在履行其世贸组织义务。
    如果将中国置于真正的市场条件之下,中国无疑将拥有一个大规模、多样化的钢铁产业。但它的钢铁产业将不会占到世界钢铁总产量的31%。中国钢铁产业的现状是在中国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形成的,即如果没有中国政府的补贴和干预,这种生产和出口的爆发式增长是根本不可能的。中国的钢铁产业从各种直接和间接的补贴中受益,而其中许多补贴都违反了世贸组织协议或中国的入世承诺。中国最近继续实施向钢铁产业提供大量补贴的官方政策,因此,这些补贴将可能势头不减。
    中国钢铁产业的扩张只是其整体战略的一个组成部分,该战略造成中国的产品在数十个钢铁消费产业中取代了美国的产品,从而夺走美国大量的工作机会。美国的经济稳定和安全以及良好的全球环境都要求中国政府取消其对中国钢铁产业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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