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煤炭关税政策调整一览
2006-12-2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1)上世纪90年代末期,我国开始对煤炭出口实行退税;
(2)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
(3)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
(4)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
(5)自2006年11月1日起,煤炭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为0-3%。
(2)自2004年1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3%调整为11%,焦炭或半焦炭出口退税率由15%调整为5%,炼焦煤出口退税率由13%调低到5%;
(3)从2005年5月1日起,煤炭出口退税率由11%调整为8%;
(4)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煤炭出口退税;
(5)自2006年11月1日起,煤炭的进口税率由3%-6%降低为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