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制定加快行业结构调整意见

2006-05-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水泥、铝、铁合金、焦化、煤炭等行业加快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间这些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国已连续10多年站在世界第一水泥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的位置上,在“十五”期间,水泥工业又取得了长足发展,产量年均增长12%,技术进步明显,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不断提高。但是,水泥工业也面临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首先是水泥工业结构调整问题未得到解决。一是落后产能退出缓慢。二是地区间结构调整不平衡。三是行业集中度低。四是低标号水泥使用还过多。五是行业及市场进入门槛过低。六是节能利废工作进展缓慢。其次是产能存在潜在过剩风险。
    “十一五”期间,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加快,将拉动水泥消费需求保持一定增长。但另一方面,随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水泥消费需求的增幅比前几年会有所回落。
    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快水泥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提出了水泥工业调整的目标:2010年水泥预期产量12.5亿吨,其中,新型干法水泥比重提高到70%,水泥散装率达到60%;累计淘汰落后生产能力2.5亿吨。企业平均生产规模由2005年的20万吨提高到40万吨左右,企业户数减少到3500家左右。水泥产量前10位企业的生产规模达到3000万吨以上,生产集中度提高到30%;前50位企业生产集中度提高到50%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吨熟料热耗由130kg标准煤下降到110kg标准煤采用余热发电生产线达40%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下降25%。粉尘排放量大幅度减少,工业废渣年利用量2.5亿吨以上。石灰石资源利用率由60%提高到80%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八部委联合通知还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总量控制,有保有压、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水泥产能增长过快、新型干法水泥比例已经较高的地区,发展速度要适度控制;对落后产能比重较大的地区,继续鼓励上大压小,扶优汰劣。二是严格市场准入。把环保新标准纳入水泥生产许可证发放的审核条件,适当修订水泥标准,提高水泥标号。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提高建筑市场应用水泥的准入标准,禁止立窑水泥进入重点建设工程和建筑物结构工程。大中型城市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从使用环节入手,鼓励发展散装水泥等。三是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四是加快提高产业集中度。五是鼓励国内水泥企业“走出去”。六是加大对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支持。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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