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焦化行业结构调整任重道远

2006-04-2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焦化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对推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2001年以来,受国内钢铁和其它行业发展的拉动,焦炭市场需求急剧增长,产品价格持续攀高,国内平均价格已由2001年的每吨400元上升到2004年的1400元以上,国际市场价格也由每吨67美元上涨到400美元以上。国内焦炭生产规模迅速扩大,投资日趋升温。到2005年底,全国焦化生产企业约有1300多家,机焦总生产能力约3亿吨,比上年增长25%。2005年产量2.43亿吨,其中机焦产量约2.33亿吨,同比分别增长17.9%和24.4%;出口焦炭1276万吨,同比下降15%。
    2004年5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清理规范焦炭行业的若干意见》,对焦化行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经过清理整顿,焦化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的势头得到遏制,落后生产能力明显减少,环境污染状况有所改善,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和规范工作取得初步成效。2004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巩固电石、铁合金、焦化行业清理整顿成果,规范其健康发展的有关意见的通知》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对焦化行业生产进行规范。
    一、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焦化行业更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远远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急需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具体表现为:
    焦炭产能过剩,企业效益大幅度下滑。一方面目前国内焦炭实际消费量约2.3亿吨,而生产能力已达3亿吨;另一方面由于国际国内钢铁需求增幅趋缓,加上俄罗斯、波兰、乌克兰等国新建1100万吨焦炭能力将陆续投产,国内焦炭市场消费和出口同步减少,产能明显过剩,焦炭价格大幅回落,企业利润急剧下降。目前国内市场价格已跌到950元/吨左右,同比跌幅达30%。2005年焦炭出口平均离岸价格183美元/吨,同比下降30%左右。;今年以来进一步跌到130美元/吨左右,相当于2004年均价的一半,最高价格的三分之一。尤其是缺乏煤气、焦油等副产品回收利用的独立焦化企业开工率只有60%左右,亏损面达80%以上,焦炭生产企业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
    资源配置和产业布局不合理。发达国家的焦炭主要用于钢铁冶炼,其中95%的焦炭生产能力作为钢铁企业的配套设施进行布局。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煤气、余热、焦油等能够在钢铁生产过程中得到充分利用。我国钢铁企业用焦量占焦炭产量的80%左右,但只有33%的生产能力布局在钢铁联合企业内,67%的焦炭生产能力为独立焦化生产企业,除少数作为城市煤气供应的市政配套设施外,大部分集中在煤炭产区,远离产品用户,难以实现煤炭资源的综合利用。
    焦化生产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严重。焦炭生产排放出废水、废气、苯并芘等大量有害污染物,是污染最为严重的行业之一。现已建成的独立焦炭生产企业中,只有少数大型机焦炉和城市供气机焦炉的煤气得到了全部或部分利用。据估计,独立焦化企业每年放散的煤气约200亿立方米以上。焦化生产过程产生的余热、煤气、焦油不能有效回收,综合利用水平低,资源、能源浪费严重,污水处理、脱硫等设施达不到环保要求。
    2005年土焦(含改良焦)产量仍在1000万吨左右,消耗优质炼焦煤资源500万吨。同机焦相比较,能耗要高出400千克标煤/吨,2005年浪费能源折合煤400万吨。土焦还占用大量土地,要比大型机焦厂多40倍以上。炼过焦的土地被焦油污染,无法再复垦。同时还有一批污染严重和浪费资源的小机焦也急需改造或淘汰。
    生产集中度低,技术和管理水平总体落后,缺乏市场竞争力。在焦化行业中,中小独立焦化企业数量在80%以上,产能约占35%。企业规模小、布局分散,生产工艺、技术和装备落后,管理水平较低,产业链短,成本和能源消耗高,缺乏市场竞争力。
    二、下一步结构调整的指导原则和主要目标
    指导原则: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努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的总体要求,坚持“控制焦炭产能、淘汰落后工艺、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联合重组”的基本原则,经过3-5年的努力,力争使整个行业在优化结构、淘汰落后和提高竞争力上有明显成效。
    调整方向:依靠市场、扶优汰劣,调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缺乏竞争力的企业。依靠科技进步,加大节能降耗和环境治理方面的技术改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的联合重组(煤—焦—煤化工;煤—焦—钢铁等),形成资源配置合理、污染物排放达标、资源合理利用的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行业发展模式。
    主要目标:合理控制新增焦炭产能,使焦炭产能和市场需求基本相适应。彻底淘汰土焦、改良焦。东总部地区2007年底以前,西部地区2009年底以前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4.3 米焦炉(3.2 米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焦炭产能占总能力的80%以上,钢铁企业的焦炭产能占总产能的50%以上。焦化生产企业基本实现达标排放。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生产企业或企业集团。
    为落实上述目标,各地方、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落实《焦化行业准入条件》,严把焦炭新增能力准入关。(二)深入贯彻焦化行业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三)通过准入公告制度,引导现有企业规范发展。(四)鼓励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和竞争力。(五)推行焦化行业清洁生产,支持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六)规范炼焦煤开发秩序,鼓励利用“两种资源”。(七)做好信息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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