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6-04-25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2006年 第 27 号

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申报工作,提高行政许可效率,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严格、规范、便民的原则,现就我委直接负责审查监管的煤炭经营资格,制定了《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和注销)格式与填表说明,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附件: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
二、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取得、变更、注销)
三、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规范
根据《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5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资格监管,现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负责审查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的取得、变更和注销,应当提交的申报材料,制定规范如下:
一、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由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署、主送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的正式请示文件。文件应如实反映企业概况、企业类型、经营方式、煤炭经营资格各项法定条件具备情况,本企业经营煤炭的资源构成、市场分布和运输条件,以及规划煤炭经营规模等情况。
(二)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三)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批复意见: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正式批复文件,并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请示设立煤炭经营企业或在存续企业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文件。
提供申请企业的公司章程,内容按照《公司法》的规定。
(四)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由申请企业或委托咨询机构对本企业从事煤炭经营作出的全面分析评价报告。基本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资本、地址、企业类型、资产状况、领导成员、内设机构、员工构成、现有经营业务和收入、利税情况等。
2、从事煤炭经营的必要性。从企业所处的宏观、微观经济环境和对煤炭市场的分析入手,说明从事煤炭经营的目的和意义。
3、从事煤炭经营的可行性。着重对从事煤炭经营必须具备的储煤场地、运输和装卸设施、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环保设施、专业人员、流动资金等基本内在条件,及煤炭货源、销售市场分布和主要运输途径等基本外在条件进行分析。
4、煤炭经营实施安排。说明企业从事煤炭经营的理念、方针、策略、目标和重点工作等。
5、煤炭经营效益预测。对煤炭经营规模、成本、收入、利税等情况作出预测。
6、结论。在以上分析基础上,对从事煤炭经营作出基本结论。
(五)注册资本证明:
1、新设立尚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应提供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容完整的验资证明,并附财政部门或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发的出具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法定验资资格的执业证书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负责验资、出具报告的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验资证明的内容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执行。
2、存续企业申请增加煤炭经营业务的,应出具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为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为执行董事)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选举产生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由公安机关颁发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七)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需注明办公场所详细通讯地址。拥有办公场所产权的,应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八)储运场地证明:
1、储煤场地:提供按土地标记划出的平面图,标明面积和具体位置;提供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独立拥有产权的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铁路货场:提供由铁路部门(运煤车站)出具的标明货场、货位位置和数量的平面图。如是租赁货场、货位,应提供与铁路部门直接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是租赁非铁路部门的货场、货位,应提供规范的租赁合同和出租方拥有货场、货位所有权的证明。
(九)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提供由煤炭储运场地所在地县级以上(含县级)环保行政部门出具的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
(十)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提供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企业独立拥有产权、与企业煤炭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煤炭计量设施、质量检验设施的合格证明。
(十一)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提供国家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本企业职工从事煤炭计量工作、质量检验工作,数量与企业煤炭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上岗资格证书。需附企业与煤炭计量、质检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二、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
1、以变更前原企业名义、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正式请示文件,应当讲明变更原因、依据和变更后继续从事煤炭经营的要求等。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变更企业名称的正式批复文件。应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报送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请示文件,以及本企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企业名称的决议或者决定。
同时,需附变更企业名称后的公司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原公司单纯改名为一个新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原公司被其他公司吸收合并,原公司解散,变更为吸收公司名称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经完成变更登记的吸收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对原公司《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同时,需提供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在报纸上发表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承继的公告。
——原公司与其他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新公司《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新公司已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对合并前的原公司和其他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同时,需提供合并各方签订的合并协议,在报纸上发表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公司承继的公告。
5、以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申请煤炭经营资格证的申报材料
——注册资本证明;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储煤场地证明;
——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
——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
具体要求按照本规范“一、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之(五)至(十一)。
(二)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
1、由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正式请示文件,应讲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变更后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职务任命文件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决议。
4、由公安机关颁发的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变更企业地址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企业地址的正式请示文件,应讲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变更企业地址的批复文件,并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请示变更企业地址的文件。
4、提供变更后固定办公场所的详细通讯地址。
5、企业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拥有产权的,应出具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属租赁的,应提供要素齐全、规范的办公场所租赁协议和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给出租方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变更企业地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变更企业类型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关于变更企业类型的正式请示文件,应讲明变更的原因和依据。
2、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变更企业类型的正式批复文件,并附企业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请示变更企业类型的文件。
同时,需附变更企业类型后的公司章程。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变更企业地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一)存续企业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1、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正式请示文件。
2、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由申请企业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企业依照《公司法》作出的不再从事煤炭经营的决议或决定,并附取消煤炭经营业务后的公司章程。
4、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位)对不再从事煤炭经营业务的正式批复文件。
(二)解散企业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由于被依法宣告破产、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议决议、因合并或分立以及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情形,致使企业解散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请示文件。
2、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按照附件二、三规定的格式和填写说明如实填报。
3、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四、有关要求
(一)各种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申请企业对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所有复印件必须保证字迹清楚。
(三)所有材料用纸统一采用A4尺寸。
(四)按规定排序,编制目录、页码。
(五)采用活页形式装订。
附件二: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
申请企业(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监 制
(一)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事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注册资本(万元)
储煤场地面积(㎡)
从业人员(人)
专业人员(人)
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批准成立文件
文号及日期
(二)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审查意见
1.煤炭经营资格申请文件
2.煤炭经营资格申请表(取得)
3.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批复意见
4.煤炭经营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5.注册资本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8.储煤场地证明
9.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环保合格证明
10.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煤炭计量、质检设施合格证明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煤炭计量、质检人员上岗证书
12.其他
(一)、(二)栏由申请煤炭经营资格企业如实填写
(三)煤炭经营资格审查意见
审 查 项 目
审 查 意 见
1.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地点
3.独立拥有产权的储煤场地在2万平方米以上
4.独立拥有符合标准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设施
5.独立具备符合规定的煤炭计量和质量检验人员
6.煤炭储运场地和设施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7.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核准的煤炭经营资格
企业名称
煤炭经营资格证编号
地 址
经营方式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
企业类型
储煤场地面积(㎡)
经营范围
行政主管部门(单位)
经营资格期限
核 准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三)、(四)栏由煤炭经营资格审查部门填写。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
申请企业(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监 制
(一)原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编号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资格
期 限
           
(二)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变 更 内 容
变更项目
变更前
申请变更
 
 
 
 
 
 
 
 
 
 
 
变 更
的 原
因 和
依 据
 
 
 
 
 
 
 
 
 
 
 
 
 
 
 
(一)、(二)栏由申请变更企业如实填写
(三)提交申报材料
项 目
审查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四)核准变更的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经营资格证编号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资格
期 限
核 准
意 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盖章)
           
(三)栏项目区分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企业类型等情形,按照《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二、变更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填列。
申请事项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取得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
申请企业(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办 公 厅 监 制
(一)煤炭经营资格证登记事项
企业名称
编号
企业地址
法定代表人
企业类型
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经营资格
期 限
           
(二)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说明(原因和依据)
 
(三)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
项 目
审查结果
1.
2.
3.
4.
5.
6.
7.
8.
9.
10.
(四)核准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三)栏项目区分存续企业注销或解散企业注销的情形,按照《煤炭经营资格申报材料规范》“三、注销煤炭经营资格证申报材料”的有关要求填列
附件三:
煤炭经营资格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工商登记的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
新设立企业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一致;存续企业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一致。
封面“申请企业(盖章)”应与“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二)法定代表人:指根据公司章程或有关文件的规定,代表本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新设立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公司章程和上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名字一致;存续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名字一致。
封面“负责人(签字)”应与“法定代表人”一致。
(三)企业地址:是企业主要办事机构所处的行政区划、地址,具体填写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门牌号码。
(四)企业类型: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反映企业所有制性质及投资来源的企业组织类型。新设立企业的类型,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认的类型相一致;存续企业的类型,要与最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类型相一致。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企业类型划分为以下几种:
内资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其他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独资)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五)经营方式:指煤炭经营企业的经营组织形式,包括从事原煤及其洗选加工产品的批发、零售及民用型煤加工经销三种主要方式。
1、煤炭批发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卖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或者转卖给其他煤炭经营企业销售。
2、煤炭零售经营,指从煤矿或者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转售给城乡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3、民用型煤加工经销,指从煤矿或煤炭经营企业购进煤炭,经过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售给居民作为生活消费或者售给社会集团作为公共消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仅审批煤炭批发经营方式。
(六)经营范围:指煤炭经营业务属于企业主营业务或兼营业务,应根据实际填写。不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企业全部经营业务。
(七)注册资本:指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或者认缴的出资额。新设立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实的注册资金一致;存续企业的注册资本,要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检合格、加盖年检印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登记的注册资本一致。
(八)储煤场地面积:指煤炭经营企业在煤炭购入与销售过程中,用于中转储存煤炭、经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审查颁发产权证明所核定的场地面积,以平方米为计量单位。
(九)从业人员:指在本企业工作取得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数。
(十)煤炭经营专业人员:指在本企业从业人员中,专门从事煤炭购销、计量、质量检验、储存管理等人员数。
(十一)行政主管部门(单位):指与企业有隶属关系的上一级行政管理部门或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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