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我国钢铁工业及相关领域规划要点

2006-03-21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钢要(草案)》(以下简称《规划钢要(草案)》)对中国钢铁工业及相关领域的发展提出了要求。
    《规划纲要(草案)》在发展新材料产业中提出:围绕信息、生物、航空航天、重大装备、新能源等产业发展的需求,重点发展特种功能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纳米材料、复合材料、环保节能材料等产业群,建立和完善新材料创新体系。
    《规划纲要(草案)》在振兴重大技术装备中指出:努力突破核心技术,提高重大技术装备研发设计、核心元器件配套、加工制造和系统集成的整体水平。加强组织协调,强化政策支持,依托重点工程,完善技术标准,在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高效清洁发电与输变电等领域研制一批对国家经济安全、技术进步、产业升级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引导形成一批集研发设计制造于一体、竞争力强的企业。其中特别提出了大型薄板冷热连轧成套设备及涂镀层加工成套设备等为装备制造业振兴的重点。
    《规划纲要(草案)》在优化发展冶金工业中指出,坚持内需主导,着力解决产能过剩问题,严格控制新增钢铁生产能力,加速淘汰落后工艺、装备和产品,提高钢铁产品档次和质量。推进钢铁工业发展循环经济,发挥钢铁企业产品制造、能源转换和废物消纳处理功能。鼓励企业跨地区集团化重组,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结合首钢等城市钢铁企业搬迁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建设曹妃甸等钢铁基地。积极利用低品位铁矿资源。
    控制电解铝总量,适度发展氧化铝,鼓励发展铝深加工和新型合金材料,提高铝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加大铜铅锌锰矿资源勘查力度,增加后备资源,稳定矿山生产。控制铜铅锌冶炼建设规模,发展深加工产品和新型合金材料。加强稀土和钨锡锑资源保护,推动稀土在高技术产业的应用。
    《规划纲要(草案)》在节约能源中要求, 通过优化产业结构特别是降低高耗能产业比重,实现结构节能;通过开发推广节能技术,实现技术节能;通过加强能源生产、运输、消费各环节的制度建设和监管,实现管理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和耗能大户的节能工作。《规划纲要(草案)》在节能重点工程中特别提出,采用循环流化床、粉煤燃烧等技术改造或替代现有中小燃煤锅炉(窑炉);发展采用热电联产和热电冷联产,将分散式供热小锅炉改造为集中供热;在钢铁、建材等行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在石化、钢铁等行业实施系统能量优化,使企业综合能耗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规划纲要(草案)》在节约用水中指出:重点推进火电、冶金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开展海水淡化、海水直接利用和矿井水利用。
    《规划纲要(草案)》在加强资源综合利用中指出,抓好煤炭、黑色和有色金属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粉煤灰、煤矿石、冶金和化工废渣及尾矿等工业废物利用。建立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进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和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利用。
    推动钢铁、有色建材等行业实施循环经济改造,形成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领域、产业园区和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
    《规划纲要(草案)》在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程中特别指出,建设济钢、宝钢、鞍本钢、中铝、金川公司、鲁北化工等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建设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及园区集中供热和废物处理中心,建设河北曹妃旬等若干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
    《规划纲要(草案)》在强化促进节约的政策措施中强调,完善重点行业能耗和水耗准入标准、主要用能产品和建筑物能效标准、重点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取水定额标准。严格执行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实行强制淘汰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制度。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和节能产品认证制度。
    《规划纲要(草案)》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中指出,加强现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建设,推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二氧化硫综合治理。在大中城市及其近郊,严格控制新(扩)建除热电联产外的燃煤电厂,禁止新(扩)建钢铁、冶炼等高耗能企业。
    《规划纲要(草案)》在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中指出,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管理,严格扩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强化资格认证和许可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划开发。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体制,依法设置探矿权、采矿权,建立矿业权交易制度,健全矿产资源有偿占用制度和矿山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完善重要资源储备制度,加强国家重要矿产品储备,调整储备结构和布局。实行国家储备与用户储备相结合,对资源消耗大户实行强制性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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