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新“一号文件” 新农村建设 打开经济增长新空间

2006-02-22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刚刚公布的中央和国务院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是引领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无论从短期还是中长期看,文件精神对于我国宏观经济运行、对于一大批产业的成长、对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都构成强劲的政策支撑。许多专家指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配套措施,将为我国经济打开广阔的增长空间。
    多年来,我国经济运行中积累的突出矛盾之一是投资与消费失衡,本应在经济增长中发挥更大作用的消费总是难以振作。形成这一矛盾的根本原因是,具有强烈消费意愿的8亿农民由于收入增长缓慢而消费能力渐弱。统计显示,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只有3255元。如果考虑城镇居民享有的各种社会福利,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实际上更大。只有千方百计持续大幅提高农民收入,消费这架“马车”才能欢快地跑起来。
    当前,启动新农村建设的条件已经成熟。2005年我国含关税的税收收入达36144亿元(不含农业税收),加上预算外收入,政府可用财力当在46200亿元之上,具备了以工补农、以城带乡的条件。同时,连续三年固定资产投资的高速增长,已经使得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焦炭、电石、铜冶炼行业产能过剩问题突出,水泥、电力、煤炭等行业也潜在着产能过剩的问题。启动新农村建设有利于消耗这些产业的过剩商品,减轻结构调整的压力。
    有专家估计,目前我国有60%的行业生产能力过剩40%,80%的行业生产能力过剩30%。到哪里寻找一个30%的市场需求呢?就是要到农村寻找。如果农村水、电等基础设施改善了,每百户农户电视拥有量提高10个百分点,现在的电视产量就能消化掉,洗衣机也不愁没有销路。
    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是为农民提供最基本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满足他们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六通、五改、两建设、一提高”。“六通”即通路、通水、通气(燃料)、通电、通讯、通广播电视,“五改”即改厕、改厨、改圈舍、改校舍、改卫生所;“两建”即建公共活动场所、建集中垃圾处理站;“一提高”就是发展新产业,提高农民收入。
    专家指出,政府从财政上支持引导是推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为此,要在”十一五”乃至更长的时期,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把新农村建设纳入公共财政支持范畴,要把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点转向农村。国家公共财政资金无论是存量还是增量都要向新农村建设倾斜,真正让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到广大农村。
    据悉,今年,国家财政支农资金增量高于上年,国债和预算内资金用于农村建设的比重高于上年,其中直接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并将逐步形成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这些举措无疑将为新农村建设的启动奠定坚实基础。
    需要指出的是,新农村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政府的投入将稳定增加,社会资金的投入将逐渐增长,农民创收增收的条件将不断改善,乡村城镇化也将随之有序展开。可以断言,这几种关系的良性互动,将为我国二、三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发展天地,也将不断提高我国一产的产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程度;一个由5亿多城镇居民组成的市场,必将拓展为一个由13亿全国居民组成的大市场。
    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待重构
    新农村建设离不开巨额资金支持,其中既包括比较“刚性”的财政支持,也包括弹性较大的金融支持。金融专家指出,为了把“新农村建设”落到实处,现阶段急需重塑农村金融体系,即在发挥农村政策性金融作用的基础上,形成多种形式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合理、功能互补、适度竞争、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理念、方式基本上仍停留在发达国家上世纪80年代的水平。因此,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将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业内专家认为,首先应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观念,将原来按机构划定业务为主的模式转变为按机构划定业务与业务招投标并存的发展模式,以改善政策性金融的运作方式和效率。
    其次,现有的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有明确的功能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办成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应转换机制和体制,继续发挥商业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主渠道作用;扩大邮储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流向农村;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加大国开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的力度。
    第三,努力塑造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例如,一般性商业贷款,形成农村信用社、地方商业银行和农业银行相互竞争的局面;通过市场竞争机制,发挥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体系的补充作用。
    第四,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鼓励适合农村需求的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比如,在县城设立多种所有制的社区金融机构,允许私有资本、外资等参股。
    链接 关于三农问题的8个“一号文”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有: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第一个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对迅速推开的农村改革进行了总结。文件明确指出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或大包干“都是社会主义生产责任制”,同时还说明它“不同于合作化以前的小私有的个体经济,而是社会主义农业经济的组成部分”。
    1983年1月,第二个中央“一号文件”《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正式颁布。从理论上说明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
    1984年1月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即第三个“一号文件”。文件强调要继续稳定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规定土地承包期一般应在15年以上。
    1985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即第四个“一号文件”。取消了30年来农副产品统购派购的制度,对粮、棉等少数重要产品采取国家计划合同收购的新政策。
    1986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一九八六年农村工作的部署》,即第五个“一号文件”。文件肯定了农村改革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必须继续贯彻执行。
    2004年1月,针对近年来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增长缓慢的情况,中央下发《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成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的第六个“一号文件”。
    2005年1月3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即第七个“一号文件”公布。文件要求,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稳定、完善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
    2005年12月31日,《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成为第八个“一号文件”。(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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