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颁布06年产业投资指导目录

2006-02-07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于近日颁布。这是我省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社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而制定的。
    据了解,此次颁布的《目录》是按照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能源和新型工业化道路,积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持各种所有制经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坚持扩大开放的原则,对2004年下发的《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试行)》进行了全面修订。《目录》分为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大类,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但符合国家目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不列入目录。
    鼓励类项目的标准是:国内有从研究开发到实现产业化的技术基础,有利于技术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有较大的市场需求,发展前景广阔,有利于开拓国内外市场;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工艺、新技术和产业技术,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有利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发挥能源、矿产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等我省特有优势;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
    限制类项目的标准是:不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的工艺落后的生产方式;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淘汰类项目的标准是:严重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严重污染环境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产品质量低劣;原材料和能源消耗高;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照以上标准,我省煤炭电力、冶金三大主要行业详细投资指导目录如下:
    煤炭行业:鼓励对煤田地质及地球物理勘探;120万吨/年及以上的高产高效煤矿(含矿井、露天)、高效选煤厂建设;矿井灾害(瓦斯、煤尘、矿井水、火、围岩等)防治;工业及生活用环保型煤;水煤浆技术开发及应用;煤炭气化、液化;煤层气勘探、开发和矿井瓦斯利用;低热值燃料(含煤矸石)及煤矿伴生资源开发利用及设备制造;管道输煤;煤炭高效洗选脱硫技术开发及应用;节水型选煤工程技术开发及应用;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及利用;煤电、煤焦化(焦炉煤气、单套装置15万吨/年及以上煤焦油深加工)一体化建设;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及开采;天然气、煤层气(煤矿瓦斯)、成品油的储运和管道输送设施及网络建设;提高煤层气田采收率、生产安全保障技术和设施、生态环境恢复与污染防治工程技术开发和应用;放空煤层气(煤矿瓦斯)回收利用等项目的投资。限制对单井井型低于30万吨/年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开采极薄煤层及不稳定煤层3万吨/年以下的煤矿;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矿井;新建矿井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矿井;未经国务院或省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矿井项目的投资。淘汰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单井井型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PG-27型真空过滤机;X-1型箱式压滤机;ZYZ、ZY3型液压支架;木支架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电力行业:鼓励对水力发电;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超临界、超超临界机组电站建设;采用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单机60万千瓦及以上大型空冷机组电站建设;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单机20万千瓦及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50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投运发电机组脱硫改造;城乡电网改造及建设等项目的投资。限制对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空冷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发电机组等项目的投资。淘汰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发电机组;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等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冶金行业:鼓励类项目有高强度钢;高速铁路用钢;H型钢、400MPa及以上螺纹钢筋;冷连轧宽带钢关键技术和部件;冷轧硅钢;炭化室高度6米以上、宽500毫米以上配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新一代大容积机械化焦炉;铜、铝、铅、锌、镍大中型矿山建设;高精铜板、带、箔、管材生产及技术开发;高精铝板、带、箔及高速薄带铸轧生产技术开发与设备制造;轨道交通用高性能金属材料制造;高品质镁合金铸造及板、管、型材加工技术及开发;铝镁合金深加工等。限制类项目有钢铁企业和缺水地区,炭化室高度4.3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焦炉项目;80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25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1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有效容积1000立方米以下或1000立方米及以上、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新水耗量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项目;电解铝项目(淘汰自焙槽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环保改造项目除外);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4吨以下的再生铝反射炉项目等。淘汰类项目有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土烧结矿;热烧结矿;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铝自焙电解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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