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下发通知要求10天内关闭135家不合格煤矿

2006-01-1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工业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昨日联合向各市(州)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第一批)的通知》,《通知》中提请关闭的煤矿共135家。
    第一批提请关闭135家
    根据《通知》,提请市(州)人民政府关闭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第一批)共计135家。其中湘潭市6家,株洲市6家,衡阳市6家,益阳市1家,常德市15家,湘西自治州1家,张家界市2家,怀化市21家,郴州市38家,娄底市15家,邵阳市18家,永州市6家。
    据了解,这135家煤矿提请关闭基本是因为未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或采矿许可证过期、未申请核发采矿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证照不全等原因。
    求10天内关闭到位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提请关闭的煤矿,要在7日内做出关闭或不予关闭的决定,”《通知》明确规定,对关与不关的决定,各市(州)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必须签字存档。
    《通知》要求,市(州)政府决定关闭的煤矿,应立即报送省政府和省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省工商局,并由市(州)人民政府在当地主要媒体予以公告;省颁发证照的部门立即吊(注)销(变更)有关证照;各市(州)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实施并要求在10天内关闭到位。对决定不予关闭的煤矿,要写明不予关闭的原因,由市(州)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省政府和上述各单位。
    专项督查关闭情况
    为确保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通知》要求,对关闭矿井要停止供电;拆除矿井生产设备、供电、通信线路;封闭、填实矿井井筒,平整井口场地,恢复地貌;妥善遣散从业人员,切实保护好从业人员的利益。
    省安监局、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局和省工商局还将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关闭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关闭不到位、出现死灰复燃的煤矿,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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