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抽身” 煤电双方市场化博弈更趋激烈

2006-01-10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新年要有新气象,选在元旦在济南举行的“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带给煤炭业界近十三年来最大变化——国家发改委在此次会议正式表示“在保持电煤价格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2004年底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
    记者注意到,发改委“抽身”电煤定价,煤电双方在市场化游戏规则之下的价格博判中的“拉锯战”仍在持续。
    价格“谈不拢”合同难签定
    按照本次煤炭衔接会日程安排,1月2日-1月6日供需双方衔接协商并签订煤炭买卖合同,在数据中心录入合同和汇总;而1月7日至1月10日供需双方将与运输方进行重点运力衔接。现在来看,由于电煤合同仍然难产,包括政府有关部门在内的业内人士猜测,今年的会议可能仍会像去年那样出现延期。
    此前,大会组委会方面曾传出签订的煤炭合同已接近2亿吨的消息。但据了解,这其中一部分是只有数量没有价格的合同,不是真正意义上完整的重点合同;另外一部分则是属于非重点合同,即运力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保障,因此不被纳入铁道部统计范围。
    面对电煤价格放开,煤炭企业显然是一百个愿意。一位煤炭业人士表示,“煤炭价格市场说了算”,对煤炭交易的双方都有利,卖方可以根据产品的产量、质量、煤炭市场供应行情确定自身如何生产、经营、交易,以实现效益最大化;买方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的发展状况货比三家,择优购买,以此降低消耗,提高效益。
    针对电煤价格放开,业内认为,对煤炭企业而言是一件好事。然而,据知情者透露,在1月2日召开的一个拒绝记者参加的煤炭企业“内部会议”上,依然荡漾着一片诉苦之声。山东省的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称,2005年山东的计划煤大致在300元,比市场价低100元。而安徽的一家煤炭企业负责人则称,安徽的计划煤和市场煤的价格差甚至超过了160元。很显然,既然煤价放开,电煤肯定要涨。
    同于1月2日召开的电力企业内部会议上,发电企业更是叫苦连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电企业负责人透露,由于目前供电价格仍属计划控制,煤炭的市场化会给发电企业带来较大压力,因为煤炭成本占到了发电成本的70%以上,此前国内一些业绩平常的发电企业就已陷入亏损泥潭,而发改委再次放开电煤价格,如果煤炭价格大幅上涨,对发电企业的影响无疑是致命的。
    电监会的一位人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现在煤炭工业最大的用户还是电力,达到一半还多,电力对煤炭的价格走势还是起着决定性影响的。本来市场需要20亿吨煤就够了,但是明年的产量要达到22亿吨。尽管个别品种可能因为供需不平衡,价格会上涨,但是总体来说,不应该上涨!”
    无论是煤炭企业还是电力企业,各说各的苦楚当然价格谈不拢。目前,冶金、石化等行业的煤炭合同已基本敲定。但眼看煤炭会日程到期,电煤双方的“拉锯战”依然还在持续。
    “不干预”不是“不管”发改委关注电煤走向
    据发改委预计,2006年国内煤炭总需求22.5亿吨。从煤矿产能看,截至去年4月,全国持有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核定能力为22.6亿吨。去年一年投产新增能力至少在6000万吨以上。煤炭产能过剩的压力逐步显现。同时,一些分析机构也认为,我国电力供求将从两年以来的供不应求向供求平衡转化。电力市场“拐点”的出现,比之前行业内普遍预计的2006年底要来的更早。
    这种“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的预测,成为2006年电煤价格改革的基础和前提。1月1日,即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召开的第一天,国家发改委联手铁道部、交通部、煤炭、电力等有关单位召开新闻通气会。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称:“2006年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基本平衡、环境比较宽松的格局,短期内不会出现全面供应紧张,也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但不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问题,这为进一步推进订货会改革提供了良好机遇。”
    由此,欧新黔明确表示:“政府不再直接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订货,不再管哪家煤矿的煤供哪家电厂。凡属于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完全由双方企业自主协商。”
    然而,政府“不干预”并非“不管理”。记者注意到国家发改委对此次电煤价格改革的文本表述是:“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显然,其前提是“电煤价格总体稳定”,不能乱来。
    据了解,这次在济南会议上出现的电煤双方围绕价格问题争论不休的“拉锯战”,已引起国家发改委的高度关注。日前,国家发改委已会同铁道部等部委,敦促各大电力集团和煤炭集团加快谈判进度。有消息显示,鉴于供需双方在价格问题上互不相让,铁路运输方已经提出将提前结束“盖章”,希望能以此打破眼下的这种胶着状态,促进供需双方的洽谈取得实质性进展。
    同时,发改委强调必须坚持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衔接主体,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收煤、付款厂家为需方,严格控制中间环节进入重点衔接。
    “市场煤”与“计划电”新双轨制有待破解
    从1993年开始进行的煤炭价格部分市场化改革,国家为了确保电价稳定,设定了国有大型电厂的电煤价格,从而形成了“计划煤”与“市场煤”之间的价格双轨制。这也是造成多年来煤电企业之间“剪不断,理还乱”价格恩怨的原因所在。
    由于两种价格的同时存在,人为地扭曲了煤炭价格,使煤炭行业的利润水平长期低于社会平均水平。2003年的长沙煤炭订货会上,煤电双方“积怨”全面爆发:电力部门坚持按2002年煤炭订货合同价格不能改变、合同条款不能改变、订货基数不能改变,而由于供应紧缺获得发言权的煤炭企业并不买账,导致会上多次出现“脸红脖子粗”的场面;在2004年的福州煤炭订货会,发改委首次出台了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允许发电用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12元,同时,允许发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涨7厘,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上涨8厘,煤电双方虽然顺利地签下了90%的合同,但有消息表明,合同履约率却相当低;2005年的秦皇岛的煤炭订货会干脆改名为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以期减少计划经济色彩。
    国家发改委主导的一系列改革,并未能取得企业的满意。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第一副会长濮洪九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煤价格放开是发展趋势,每年煤炭企业因为“计划煤”和“市场煤”之间的差价损失高达100多亿元,煤炭企业承受了巨大的损失。在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上,国家发改委干脆“抽身”电煤定价,“计划煤”与“市场煤”并轨为统一的“市场煤”。
    然而,新的矛盾——即关于“市场煤”与“计划电”之间矛盾又凸显出来。被媒体称之为“新双轨制”的煤与电的价格矛盾开始全面爆发。
    来自电力企业的人士认为,国家把煤价彻底“市场化”了,可电价却没有放开。发改委制订的“煤电价格联动”政策应该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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