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取消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2006-01-04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经国务院同意,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1月1日在济南召开。会议认为,近几年煤电运持续紧张的矛盾出现了缓解,2006年全国煤炭供需将保持总量平衡、环境较为宽松的格局,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为此,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欧新黔在会上要求充分认识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搞好产运需衔接的意义,顾全大局,加强协作,努力构建产运需间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为2006年经济平衡较快发展奠定基础。欧新黔指出,在2006年全国煤炭供需保持总量平衡、环境较为宽松、短期内不会出现严重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但仍不能排除局部地区、个别时段出现紧缺或积压的问题。欧新黔强调,总结2005年产运需衔接经验,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必须把握好四条原则:
    一是发挥企业的市场主体作用,坚持供需双方自主衔接、订货、签订合同。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违规建设投产的企业,不纳入重点衔接。坚持以煤炭生产企业、煤炭终端消费企业为衔接主体,以发煤、收款煤矿为供方,收煤、付款厂家为需方,严格控制中间环节进入重点衔接。
    二是资源、运力配置要区别对待、突出重点。在目前优质煤炭资源、铁路运力偏紧的情况下,坚持向居民生活、化肥、电力等重点行业倾斜,向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搞得好的企业倾斜,向产能过剩行业中的优势骨干企业倾斜,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
    三是优化铁路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根据2005年实际的煤炭产运需关系,调整运力配置,对大宗运输的电煤、出口煤,原则上要求单笔合同量必须在20万吨以上,达不到的不纳入重点运力,促使重点运力向大矿、大用户集中。
    四是在政府监控条件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电煤价格。在保持电煤价格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取消电煤价格临时性干预措施,由煤电双方自主确定交易价格,同时,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防止煤炭价格大起大落。(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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