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要求焦炭出口企业申请焦炭出口资质

2005-11-2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山西省商务厅昨日下发《关于焦炭出口企业申请焦炭出口资质的通知》,要求山西省各市焦炭出口企业,于11月28日、29日提出资质申请。 
    通知提出了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和申报程序,其中,生产企业必须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以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年产量在60万吨以上,铸造焦企业年产量在50万吨以上,2004年焦炭出口供货在20万吨以上,符合清洁生产二级标准和相关土地政策;流通企业注册资本须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三年年均焦炭出口数量在12万吨以上(以海关统计数字为准)或具有焦炭内贸经营范围,且年均出口供货在30万吨以上,出口产品须从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或进入符合《焦化行业准入标准》企业名单的企业购买。
    此次资质申请条件是在商务部与欧盟达成一系列协议后出台的,抬高了企业门槛,规定更加细致,要求各市焦炭出口企业须向所在商务部门提出申请,并上报省商务厅,省级直属焦炭出口企业可直接向商务厅提出申请。

相关文章

钢铁资源

请输入关键字,如品名、公司名、规格、材质、钢厂、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