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炭欧佩克"困局待解

2005-11-08 00:00 来源: 我的钢铁 作者:mysteel
    一度被视为可扭转山西焦炭价格颓势的“焦炭欧佩克”最终出现尴尬的局面。而政府主导下的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又能否将这一行业带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呢?
    “9月底至今,山西焦炭的价格已经下跌到接近于底部了。”11月2日张鹏(化名)对记者说。张是一位焦炭行业投资商,他和一些业内的朋友都曾对今年6月成立的山西“焦炭欧佩克”寄予很大希望,希望限产报价的措施能够阻止住山西焦炭价格不断下跌的颓势,“但现在看来,这一计划算是完全失败了。”
    “失败的说法有点过,毕竟焦炭欧佩克只是一种尝试,但事实上这一行动缺实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焦炭欧佩克的运行效果证明,扭转焦炭行业的困境不是一个没有执法权的民间组织可以完成的。”
    而就在民间“焦炭欧佩克”陷入困顿的同时,山西政府主导的焦炭业大整顿却正在如火如荼的展开。
    9月1日,全国第一部焦化产业地方法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使政府在调控焦化产业时有了明确的法规依据。而在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稿)中,山西全省已经达成共识的是,今后将不建新的焦化企业、项目,并且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两个10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集团,以便实施对焦炭市场的有效调控,同时还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三大焦化龙头企业:安泰集团、山西焦化和阳光集团。
    民间组织的“焦炭欧佩克”陷入了尴尬的局面,那么政府主导下的资源向重点企业集中又能否将这一行业带入正常的发展轨道呢?
    山西“焦炭欧佩克”之困
    400,300,250,200,170,150,130。自从2004年5月,焦炭出口的FOB价格达到每吨400美元以来,“下跌”似乎成了焦炭出口市场的主旋律,直到最近稳定在每吨130美元左右。
    这意味着,今年6月被称之为山西“焦炭欧佩克”的限产报价措施,并未能阻止焦炭价格的继续下滑。
    市场上“焦炭欧佩克”无功而返的言论开始风生水起。
    事实上,山西焦炭曾一度掌握国际市场的定价权。
    2004年,山西焦炭产量8000万吨,其中出口1200万吨,占全国出口焦炭的80%,出口量达到国际焦炭市场供应量的50%,而天津口岸山西焦炭离岸价更一度成为国际贸易基准价。
    然而,2004年5月开始,由于产能过剩,企业竞相压价,山西焦炭出现了“出口加倍、效益减半”的怪现象,并逐步丧失了山西焦炭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
    于是,在地方政府推动、焦炭行业协会主导下,山西焦炭企业试图结盟谋变。
    2005年6月10日,山西省焦炭行业协会所属的243家焦炭生产企业共同签署了《山西省焦炭行业生产自律公约》和《山西省焦炭行业价格自律公约》(总称为《绵山公约》),宣布将按照企业投产规模的20%-40%的比例减产,限产期暂时定为3个月。据当时的初步估算,每月减产的焦炭约为200万吨左右。
    参与起草这两份公约的山西省焦炭投资集团总裁王大勇介绍说,签署公约的目的是希望通过控制焦炭总量,扭转目前焦炭价格过低的局面。为了保证公约有效,山西“焦炭欧佩克”将对不遵守公约的企业,采取“掐运输脖子”和“取消出口配额”的惩罚措施。
    至此,酝酿多时的山西“焦炭欧佩克”浮出水面。这一组织一度被业内视为扭转山西焦炭价格颓势的强心针。
    但山西焦炭协会信息部一位人士对媒体坦言,目前看来,《绵山公约》的执行情况很不理想,基本上没有发挥什么作用。
    “焦炭行业协会作为一个民间性质的组织,本身没有执法权,对违规企业的惩罚措施也不够,”山西社科院能源研究所所长王宏英认为,行业协会缺乏调控手段是“焦炭欧佩克”难以发挥作用的真正原因。
    其次,《绵山公约》的覆盖面太小。“尽管山西焦炭总出口量达到国际焦炭市场供应的50%,但参与绵山协议的企业的焦炭总产量占山西省总产量的三分之一都不到,而要影响焦炭的价格,至少应该占到40%以上。”山西社科院教授李连济说。
    第三,山西“焦炭欧佩克”签约限产,不仅没有达到全面限产的目的,反而给其它省、市焦炭企业提供一个扩大产能、抢占市场份额的机会。而数量众多的违规炼焦企业,由于成本低廉,本身对焦炭市场价格的杀伤力极大。其他签约企业限产,他们反而有机可乘。
    第四,在焦炭欧佩克内部,由于惩罚措施不够,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各自为政。正如一位签约企业负责人所言,“不降价焦炭便卖不出去,如果遵守保价限产令,焦炭卖不出去的损失谁来弥补?”
    王宏英认为,焦炭欧佩克不仅仅是山西一省的事,应该全国一盘棋。焦炭行业的根本出路在于应该在金融、税收、环保、土地政策等方面加大调控力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坚决控制总量,使焦炭供求基本趋于平衡。
    事实上,这也是山西省政府近几年来的重点工作之一。
    首部地方焦炭法规诞生
    “在全世界,焦炭都不是一个独立的行业,唯独山西的情况比较特殊。由于资源优势,焦炭不仅形成了一个独立的行业,而且是支柱产业之一。”王宏英介绍。
    数据显示,2004年,山西焦炭出口创汇18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额的1/4强,是名副其实的第一创汇大户。
    2004年5月,山西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对焦化行业实施专项清理整顿的决定》,同时成立以省长为组长的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该省的焦炭清理整顿工作,各市及产焦县亦成立了相应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小组。
    此后,山西省焦化行业专项清理整顿领导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制定了17项工作细则。
    山西省经委能源处公布的资料显示,按照上述分类处理意见,2005年6月底应关闭的焦化企业共有129家,规模从几吨到20万吨不等。此外,列入第一批限期治理名单的75家焦化企业必须在10月31日前,严格按照省政府的治理标准完成治理任务。
    在分类清理整顿的同时,2005年9月1日,由山西省人大通过并颁布的《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亦正式施行。
    《山西省焦化产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全省焦化产业发展要按照“统一规划、控制总量”等原则发展,重点提出新建焦化项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准。
    王宏英指出,这是我国第一部焦化产业地方性法规。这一法规出台后,政府在调控焦化产业时,将有法可依,“关键是要在执行层面加大力度”。
    “该关的关,该停的停,将为‘焦炭欧佩克’的运行创造更好的外部环境,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焦炭行业面临的困局。”
    扶持“焦炭三龙头”
    据王宏英透露,山西省政府已经明确,今明两年将强行关闭4000万吨左右的小机焦、改良焦违规建设项目。“据我们预测,焦炭产量如果能维持在..2亿吨左右,市场将大体趋于平衡,这也是山西环境容量所能承受的范围。”
    此外,山西省焦化行业发展面临的另一个问题是,焦化企业数量众多,但单个企业的产量太小,这也是焦炭欧佩克难以调控市场的原因之一。据说鞍钢将上马的一个焦炭项目年产量高达600万吨,而山西最大的焦炭企业产量仅在200万吨左右。
    曾参与起草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王宏英透露,山西省政府方面已经达成的共识是,今后将不再新建焦化项目,并且鼓励通过兼并、重组、联合等方式,组建两个1000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集团,以便实施对焦炭市场的有效调控。
    此外,在山西省焦化工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草稿)中,已经明确提出将重点支持三大焦化龙头企业:安泰集团、山西焦化和阳光集团。“对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焦化龙头企业,政府将在金融、税收、土地、资源等方面提供支持。”王表示。
    据了解,目前安泰集团的年产能在160万吨左右、山西焦化160万吨左右,阳光集团100万吨左右。其中,山西焦化(600740.SH)、安泰集团(600408.SH)两家均是A股上市公司。
    今年前三季度,山西焦化(600640.SH)尽管净利润同比下降57%,但仍盈利7180万元,而安泰集团(600408.SH)实现净利润超过14000万元,同比增长3.7%。
    2005年9月份,山西省省委副书记、代省长于幼军到安泰集团调研时,要求安泰要向煤焦精细化工方向发展,同时指示省、地、市三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安泰集团的下一步发展给予重点支持。
    在接受电话采访时,安泰集团一位负责人介绍,安泰集团正在建设220万吨焦炭生产项目,并已完成其中110万吨项目。“项目建成后,公司年产能将达270万吨左右。目前,公司是行业中唯一能做到几乎全部资源都能够进行循环利用的企业,这也是我们的优势所在。”
    煤炭业“十一五”规划蓝图:
    大型煤企产量要占60%
    “十一五”期间我国将形成东部调入区、中部调出区和西部后备区的煤炭资源开发总体格局。特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的产量将占到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0%左右。
    “下一个五年,将是煤炭大基地建设和煤炭大企业集团迅速发展的五年。”在11月1日召开的“2006中国煤炭市场高峰论坛”上,与会官员几乎异口同声。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巡视员吴吟透露,“十一五”期间,将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业集团为主线,使我国煤炭产量由目前的20亿吨增加到24亿吨,其中将新建煤矿规模3亿吨左右。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将打破地域、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尽快形成5个-6个亿吨级生产能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5个-6个5000万吨级生产能力的大型企业,使特大型企业集团和大型企业的产量占全国煤炭总产量的60%左右。
    这些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将以先前规划的13个煤炭大基地为基础形成。“十一五”期间规划的3亿吨新建煤矿,绝大多数在大型煤炭基地内。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王显政介绍,目前我国大型煤炭基地煤炭产量约为8.4亿吨,根据规划将在五年后达到16.5亿吨,这相当于“十一五”期间,大型煤炭基地将负责60%—70%的产出责任,全国煤炭产量将迅速向少数大型煤炭集团集中。
    同时,吴吟介绍,政府还将鼓励这些大型煤炭集团进行市场化运作,与电力、钢铁、化工、建材、运输等企业联营,使双方形成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多元融资开发和利用煤炭资源。
    而目前数量高达2万个左右的小煤矿,将在未来5年内减少一半左右。根据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小煤矿的界定,年产30万吨以下的矿井将成为“关停并转”对象。国家将引导大型煤炭企业兼并、股份制改造小煤矿,合理集中煤炭资源,统一规划开发,提高单井生产规模。
    在资源开发上,吴吟表示,“十一五”期间将形成东部调入区、中部调出区和西部后备区的煤炭资源开发总体格局。
    东部调入区包括东北、京津冀、华东和中南4个地区,是我国经济发达地区,也是煤炭消费的重心,这些地区煤炭资源较少,煤炭调入量大,必须稳定其生产规模,延长稳产年限。
    中部调出区包括山西、陕西和内蒙古西部3个地区,这些地区煤炭资源丰富,赋存条件好,适宜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十一五”期间煤炭产能的增量的70%以上要依靠该区。
    而西部后备区包括西南和新甘宁青,该区煤炭生产主要以满足本区需要为主,适当补给东部地区,“十一五”期间煤炭产能将适度增长。
    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巡视员许之敏则表示,“十一五”期间,煤炭资源将实行保护和开发并重的原则,重点是严格勘查、开采准入,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建立地质勘探基金和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等。
    许之敏说,未来5年,全国原煤入洗率要由目前的30%左右提高到50%,百万吨死亡率要下降到1.6以下,劳动效率再比2005年提高50%。
    此外,企业综合利用能力也将成为未来煤炭行业“准入”指标之一。许之敏表示,出于矿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考虑,煤矸石、瓦斯抽放和矿井水利用将分别达到75%、30%和60%以上。这些非煤产业收入要达到总收入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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